第三辑 集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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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集体商业开始发展。 到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已发展到
1246个,3677人,其中供销社机构452个,2520人,集体商业794个,1157人。1985
年后, 经过治理整顿和改革,到1990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有1176个,4.
369人。
集体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如供销合作社,新中国建立初期,由群众投资入股,
选定人员经营,按股金比例分红,国家用贷款扶植购货等。经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
改造,原供销合作社有的变为公私合营,后又变为公办强助,即供销合作社的干部
和职工,由国家人事、劳动部门结合县供销合作社机关,统一安排调配。县、区、
公社或乡镇级的供销合作社,在经营业务上归县供销联社管理,在行政上受供销联
社和同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县供销社隶属县政府,基层供销社随行政区划先后
为区供销社、公社供销社、乡镇供销社,下设生产资料、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采购、
棉花收购加工等门市和站、厂、供销点、代销点、经销点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供销合作社系统逐步实行了社员代表选举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是区、社或乡镇自筹资金,自搞设备,自筹人员,自负盈亏。有的是区、社、
或乡镇政府牵头,发动有关村队和群众集资,选拔或聘用业务人员,集体办商店、
饭店、门市部、农副产品加工等。城内有的以镇办企业或街道办事处为名,开办商
店、旅店、招待所、贸易中心、贸易货栈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
执照,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收益由集体当家分配。这种经营体制,主要是在1979
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到1990年,全县共有此类集体商店或门市58处。如巨野镇招待
所一所、二所,完全由镇政府牵头集资兴办,承包给集体经营,以招待服务为主,
兼营百杂货、五金交电等。
三是村办或群众联户办,联合经营。有的以村为单位,由群众集资办,选代表
或承包经营;有的几户、十几户、几十户联办;有的是城乡联户办。1985年,全县
共有此类商户102户,1990年发展到15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