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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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到民国初期,县内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商业。民国期间,县公署有财政科兼
管商业,同时有盐运使专管食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商业机构逐渐增多。1949年至1955年,县政府设
有工商科,后又逐渐增设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局等,分别管理全
县的各种商品交换利流通,并按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分设了多种专门商品采购站、
批发站、供应站及销售公司、门市部。
另外,还有省、地区管理的驻巨野县棉麻公司、烟草专卖公司、石油公司、药
材公司等,分别管理有关专项商品的购销经营和储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