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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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期间,巨野县的医药市场萧条,物价无人管理,异常紊乱,游医出售
伪劣药品,欺骗群众,更是屡见不鲜。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医药价格统一管理。
1951年7月,县供销社设立医药经理部。1955年3月,县药材公司成立,统一经销中、
西药材和医疗器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和药价监督,使医药商业日
趋繁荣,价格稳定,维护了病患者的利益。1956年对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
县240多家中、 西药店,分别过渡到卫生和供销系统,使国营医药商业,在整个市
场经营比重中有了根本变化。从1956年开始,国家先后对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的
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其中有38个品种由国家控制,20多个品种有省、地掌握。对
各医疗单位药品供应,执行国家牌价,并规定了批零差价比例。1966年后,西药实
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规定275个品种的批零差价率在15%左右。
1970年初,县开始组建药品检验所,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增置检验仪器设备。
药检所成立后,工作很快走向正规,设置了理化室、中药室、无菌室、仪器室、生
测室、动物房、办公室,检验项目逐渐增加,基本能按药典规定全项检查。主要仪
器设备有: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计、72型分光光度计、电冰箱、显微镜、立体
显微镜、培养箱、紫外分光、双人净化台、电热恒温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20余种。
检验项目有:细菌检验、动物试验、理化试验、显微鉴别等。
1984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药检所组织人员不断深
入药材供应部门、各医疗单位及村卫生室,检查药品贮存、销售情况,发现伪劣、
变质、失效药品,及时处理,就地焚烧销毁,确保人民健康用药。同时,配合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查禁游医及不法药商制造、出售伪劣药品。仅1984年和1985年两年,
就在县农贸市场查获出售伪劣药品的游医、药贩36起,收缴伪劣药品15种40余件。
从1980年7月至1990年,全县共取缔危害人民健康制造假药的“药厂”ll处,原料、
产品一律没收销毁,堵塞了他们违法的“生财之道”,维护了人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