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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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新中国建立前的医疗单位,都是个体所有,私人经营,没有什么规章制度。
较著名的医生,多是等病人上门就诊,或是请到病人家就诊。医生酌情收费,收费
多少由医生自定。有的医生兼开药铺,有的应聘到药铺坐堂应诊。病人需按他开的
药方到指定药铺买药,药铺按期付给医生一定报酬,药品利润收瓜归药铺所有。有
的医生兼卖部分中成药,走乡串户,找病人看病售药,自己随便收费。有的医生或
卖药人,视病人的财力收费,钱多者多收,钱少者少收,群众称这种收费法叫“可
包”。靠看病卖药发财致富的人,为数不少。群众普遍反映:在旧社会“要想过得
富,行医开药铺”。医生来源,多是拜师学习,或祖传秘授,或自学成才,经过正
式医学院校培训的,几乎没有。新中国建立初期,医疗卫生事业多属个体经营,服
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并担负部分社会卫生防疫工作。
1949年,全县共有私营中西药铺、诊所255处。1985年,全县共有个体诊疗所266处。
1 990年,全县27个乡镇、1060个自然村,已建卫生室825个村,乡村医生1219人。
公费医疗旧政府的官员治病,自费的很少。他们所用医疗费,主要是剥削搜刮
所得,官高权大者就多用,位卑权小者就少用,无权无势者自己想办法,根本没有
规章制度。
人民政府规定对国家干部、职工、教师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从1952年7月1日开
始,实行公费医疗。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凡享受公费
医疗的人员,一律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按方取药,记账报销。需
住院、转院治疗或转诊病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50年代,全县年均公费医疗支
出5万元, 60年代年均7.1万元,70年代年均20万元,80年代年均60万元。1988年
县财政拨款61.9万元,实际支出69.89万元。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逐步增多。为了管好此项工作,成
立了县直机关公费医疗门诊部。各乡镇医院明确了专管公费医疗的医生。但由于地
方经费指标有限,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再加医疗检查项目增多,药品涨价,致使公
费医疗经费年年超支,公费医疗制度不能正确的贯彻实施。从1984年至1990年,公
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虽然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但经费超支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干部职工看病仍有不少困难。
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属集体开办,按照国家规定和集体制订的规章制度,开展卫
生医疗工作。从1958年农村公社化开始,多数以生产大队或几个生产大队为单位,
按各户人口摊款集资,或在集体分配中统一扣除公益金,办起合作医疗卫生室。一
般就地选拔“赤脚医生”,实行误工补贴,参加大队统一分配,使医生分配略高于
同等劳力。社员治病,有的生产队采用记账、扣工分的办法;有的实行自费加补助;
有的生产队实行免费或半免费治疗;有的全部自费。由于当时受“左”倾错误影响,
凡是一哄而起,实行。毗太锅饭”免费医疗的单位,为时很短就停办了;凡是集体
经营,管理较好,集体、个认都兼顾的单位,一般都坚持下来,并且不断完善。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整顿。到1985年,全县共有村办或群众联合办的卫
生室531处,乡村医生联合办的诊疗所23处,乡镇卫生院设点办的卫生所7处。这些
医疗所点,主要的是联合集资或医生投资筹建,专人经营,独立核算,优先为本单
位群众服务,合理收费,方便群众。医生多数经过培训,或由离退休医生主持,以
师带徒。 1990年,全县共有集体所有卫生医疗机构22个,病床396张,医疗工作人
员768名,其中医疗技术人员661名,管理人员66名,工勤人员41名。
承包责任制 1980年以来,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
卫生医疗单位也逐步推行了联医计酬岗位责任制。主要做法是:各医疗单位实行院
长负责制,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经济承包或大包干,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将各项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到人,定期考核,单独核算.联医计酬,有奖有罚。同时,
提倡优质服务,礼貌待人,注重提高社会、经济、技术三大效益。1981年,全县各
级医院门诊122万人次, 住院16700多人次,业务总收入285万多元,人均收入2770
元。 1986年,全县各级医院门诊121万人次,住院18900多人次,业务总收入657.9
万元,人均收入4939元,较1981年增长78%。1990年,基本上保持1986年以来的收
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