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基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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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1957年6月开始建立文书档案室, 设于县人委办公室。 1958年提出
“全党办档案、各级办档案”的要求,开始在全县推行文书处理和立卷归档制度。
到1959年, 建成机关文书档案室26个,其中公社12个,县直14个,1965年6月,增
建县直机关档案室15个,使立档单位达69个。1976年,帮助农村生产大队归档7368
卷,公社2937卷。1982年,县直70个部、局级单位和2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文书档
案。1983年又进行了县、乡镇二级单位建档,文书档案室达到健全要求。1990年,
全县机关档案室共。101个,其中达到省三级先进档案室标准的有7个单位。技术档
案1965年7月, 开始在水利局、发电厂、农具厂、铁工厂、邮电局、合成氨厂、县
医院、棉厂、面粉厂等9个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室。将技术文字资料和图纸、图表,
先集中,后清理鉴定,再立档。1990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共建技术档案室18个,立
卷2.78万册,归档底图1万余张。供电局档案室达到国家二级档案室标准。
专业档案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室工作的重点由单一文书档案逐渐转向门
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多种专业档案,经地区验收合格,至1990年,又相继建立了地
名档案、诉讼档案、公证档案、教学档案、科技成果档案、艺术档案、土壤档案、
城建档案、声像档案、保险档案、审计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