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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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教育经费来源有二:一是地方捐税;二是学田收入。县学费用及教谕、训
导的薪俸,均由地方捐税中出。据旧县志记载,教谕学田分原额学田、民粮学田与
私人捐助的学田三种。原额学田二顷一十二亩,民粮学田一顷五十亩,再加上捐助
的学田,共有六顷七十余亩。学田收入,“供岁科两考与赈济中贫士”之用。
民国初期,教育经费与地方公款统收统支,并未划分教育专款。由于当时学校
少,教职员的工资低,高级小学教师的薪水,每人每月制钱十五吊。初级小学教师,
每人每月八至十吊,其余职员十吊至十二吊,每月按照实有的教职员人数,实报实
支, 每年开支教育经费不过六千吊。民国8年以后,学校增加,教职员的薪水增加
了二至三吊,因而全年的经费增至一万吊。民国13年,由于地方附捐增收六万余吊,
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应占地方公款的三分之一,应分两万余吊,因而与地方公款分
开,直接由征收钱粮柜提取,此时教育局设教育经费委员会,负责收支事宜。
经费来源项目有以下五方面:
学田租收入:民国初年,有学田540亩,每年每亩收入两吊,全年收1000余吊。
庙会收入:主要指金山与陶庙大会上的收入。这两处庙会都是骡马大会,每年
一次,收入多则千余吊,少则四五百吊。
插花地收入: 在济宁境内长沟附近,有巨野100多顷插花地。所有税收,前清
时归闸官享用,民国后收归教育经费,每年收入不下两千吊。
鞭子税:是买卖牲畜的经纪认捐的,每年固定四百吊。
屠宰税:每年三百吊。
民国16年,教育经费为27000余元。民国17年和18年两年,均为43428元。民国
19年为43728元,这年经费支出:行政费4494元,占全县教育经费的10.2%;完全
小学费1.0296元,占23.5%,初级小学费20436元,占46.7%;社会教育费2418
元;占5.5%,学贷费800元,占1.8%;补助费522元,占1.2%。其他费用4762
元,占10.9%。
民国20年,教育经费已独立统,地丁附捐随银带征,由教育经费委员会直接提
取。每年分二期缴纳学田租金,由教育经费委员会直接征收。契纸捐由契税房代收,
教育经费委员会按时提取。河滩租每年征收一次,由县政府第一科代收。提鞭税每
年分四期缴纳,由教育经费委员会征收。会行每年至会期,由教育局派员征收。以
上各项全年共收入50028元。教育行政费支出4494元,初等教育费30960元,中等教
育费4260元, 社会教育费3260元,补助费2850元,贷费800元,视备费3404元。收
支大致相当,这种情况直至抗日战争爆发无大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发展教育事业,一面从国家
财政预算中安排专款举办公办学校,资助民办学校,一面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及农村集资,兴办学校,国家教育经费支出,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逐年
增加。1950年教育费支出占5.52%,1980年增加到7.77%。国家对每个小学生的
平均经费支出1952年为7.4元,1965年增加到19.96元,1979年增加到23.19元。
对每个中学生年平均开支经费,1952年为141.8元,1980年为60.13元。在“文化
大革命”中,教育事业受到很大影响。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事业恢
复发展很快, 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支出也增加较多。 1982年,县财政支出教育经费
430万元(其中工资233.33万元,基建63.95万元,其他138.72万元) ;1983年增
加到469.17万元(其中:工资228.7l万元,基建46.12万元,其他194.34万元);
1985年增加到517.25万元 (其中:工资405.35万元,基建9.82万元,其他。102
.18万元) 。另外,还有群众集资办学经费1642万元。1990年,县财政列支793.7
万元。5年间干部、群众为办学共集资1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