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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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交通秩序无人维护,交通事故无人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越来越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从建立汽车站
和公路管理站后,不仅经常宣传国家制定的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而且设有专
人分管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l972年前,县交通局设立专职交通监理员。同年
4月, 设立交通监理站,隶属菏泽地区交通监理所领导,县交通局代管。1985年,
县交通监理站共有站长1人,监理员6人。1988年底,交通监理员和公安交通警察增
至48人。1990年,交通监理增加到77人(包括合同制民警)。
交通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有关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
全,指挥公路交通,制止违章行事,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施行技术
榆验、考核、发放牌证,征收养路费等。
交通监理员由国家统一发放监理服装,佩戴“中国交通监理”红底黄字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