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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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安全检查采取综合性安全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监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季节性、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的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全部都定人、定责、定时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适时公布一批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分级落实责任,限期抓好整改。摸清县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底子,加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2001年,结合全县安全生产特点,在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2002年,全县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时,对年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县直部门、乡镇实行一票否决。至2005年,初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出台《成武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县共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24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50次,各类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3500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4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