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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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   1987年,全县党政群机构、事业单位、行政性专业公司88个,其中乡镇党政编制617人,实有528人,缺编89人;县直行政编制594人,实有人员843人,超编249人。1988年,对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划拨制度。1990年,实行劳动工资计划与人员编制统一管理。1991年,改变工资划拨制度,实行“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五联单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卡和人员编制卡片。1993年,为配合县、乡机构改革,对县乡所属单位使用的临时工进行清退,共清退1112人,其中县直82人,乡镇1030人。1993年,菏泽地委、行署同意《成武县机构改革方案》,县委设5个工作部门,县政府设立25个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及其他机构10个,编制控制在600人以内。1997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办理事业法人登记123个,事业单位登记276个。1998年,对401个事业单位进行定编,核定9098人。1999年,对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共分流人员2297人,其中县直分流751人,乡镇分流1546人。2002年,菏泽市核定成武党政机关机构30个,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7个,核定县直行政编制411人,政法系统编制342人;成武镇、天宫庙镇、大田集镇、汶上集镇核定行政编制各45人,其他8处乡镇核定行政编制各40人。2004年,根据鲁政发[2002]44号和菏政发[2003]185号文件精神,核定全县中小学编制总数6194人。
    机构改革   1994年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按照政企分工、政事分开的原则,重点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完善管理机制,对机构进行撤、留、并、转。县直党政群机关由93个减少到40个,精简57%;行政人员由1458人减少到600人,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121个减少到90个,精简26%;行政人员由1113人减少到586人,精简47%。
    2002年机构改革。2002年7月开始进行县级机构改革,重点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重新核定编制,县委工作部门由9个调整为7个,精简22%;编制由107人精简为94人,精简12%。县政府工作部门由31个调整为23个,精简26%;编制由428人精简为317人,精简26%。
   2005年成武县机构编制情况
表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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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核定编制 │     机构名称     │ 核定编制 │     机构名称     │ 核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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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公室   │    31    │     机关党委     │    7     │       团委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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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  │    35    │    计划发展局    │    21    │       科协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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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     │    13    │    经济贸易局    │    37    │      成武镇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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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协     │    13    │      教育局      │    15    │     大田集镇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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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     │    22    │    科学技术局    │    8     │     汶上集镇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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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信访局    │    9     │      民政局      │    15    │      天宫镇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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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组织部   │    13    │      财政局      │    19    │      党集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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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老干部局  │    6     │      人事局      │    18    │      九女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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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宣传部   │    15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12    │      孙寺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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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部     │    6     │    国土资源局    │    10    │      苟村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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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委     │    8     │    城乡建设局    │    14    │      白浮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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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     │    10    │      审计局      │    12    │      南鲁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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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     │    13    │    环境保护局    │    11    │      伯乐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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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局     │    22    │      统计局      │    8     │      张楼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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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体育局   │    13    │      粮食局      │    10    │      公安局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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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     │    17    │       工会       │    8     │      司法局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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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局   │    12    │       妇联       │    7     │       法院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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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检察院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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