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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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依法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依法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执法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错案追究和个案监督、旁听法庭庭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不断探索监督工作新途径,拓宽监督工作领域,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1986~2005年,对代表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环保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林业法、税收征管法、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40余部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每年都分别进行3~5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整改。1998年9月1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做出《成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并审议通过《成武县人大常委会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成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过错及错案追究的试行办法》。2000年5月1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章42条的监督暂行办法,对监督内容、方式、程序、责任和处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同年6月1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成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旁听法庭庭审的规定》之后,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先后8次旁听法庭庭审。2001~2005年,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多次听取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并于每年年底对上述三个单位当年所办案件进行阅卷检查。1994~2005年,常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民主评议活动。评议形式有执法评议、述职评议、专题评议等。评议内容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办理代表建议以及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情况,自身建设和为基层服务情况等。评议主体是各级人大代表及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的对象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执法和司法主体功能的单位和部门。评议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走访、集中评议、整改四个阶段。通过民主评议,提高被评议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