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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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木 材
      
    木材市场放开较早,1986年,计划内部分约占木材公司经营总量的30%,大部分货源由公司自行组织。1992年,计划内木材全部取消,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个体经营者越来越多,实力不断增强,木材公司业务瘫痪。
    全县所经营的木材,其货源分为两大块,一是东北木材,即大兴安岭的针叶树木和小兴安岭的阔叶材较多;二是南方杂木,江西、贵州、云南占主要部分。其用途主要是家具加工,单位和个人建房和房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