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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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物价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直属机构,副科级单位。主要职能是拟订全县价格工作
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
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和申报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价格管理和
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成本调查和成
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
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价格评估和涉
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
违法行为;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
及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承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局交
办其他事项; 负责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宣传。2015年,有在编人员137人,设
综合法规股、 价格管理股、成本调查监审室、信息监测股4个股室。县物价检查室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副科级规格,内设收费检查、价格检查二个职能股室。
县收费管理办公室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副科级规格,内设行政事业、经
营服务与房地产二个职能股室。

2015年3月, 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整理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
营服务型收费项目、涉企收费项目,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及公
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调查。

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神,合理精确测算曹县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报市局并合理调整部
分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曹县和谐家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通过《关于进一
步规范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函》,对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进行规范。规范城市
公交车票价。调整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2015年对电信、联通、移动三家公司及67个营业网点进行明码标价检查,通过检查发
现:部分营业网点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标示不全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12处营业网
点进行处罚, 合计罚款10000元。针对出租车违规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三家
公司出租车进行违规处罚,共罚款6000元。对县房管局、土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局、农机局、规划服务中心、林业局、疾控中心、国土局、气象局等部门及下属
单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各涉企收费部门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
明码票价宣传月之际,执法人员身披绶带,走上街头,向过往行人散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宣传材料,并建立咨询台,对居民生活中有关价
格问题现场答疑。出动宣传车20辆次,发放5000余张宣传单。在2015年开展的卫生专
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医院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超规定差率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共罚没764235.56元。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加大处
罚力度,加强整改规范,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采取逐级上报与直接上报相结合,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方式,优化价格监测点
布局,调整选择30个监测点;加强价格监测台账和农村价格信息员数据库建设,对信
息人员开展不定期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素质,确保采价数据的准确、及时。通过加强
监测数据管理,保持监测数据连续性和完整性,使日常监测品种上报率和准确率都达
到98%以上。 在确保日常监测质量基础上,注重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撰写农村生产
与消费、粮食、芦笋等专题调研报告和价格监测分析15篇。同时不定期通过县电视台
及政府网站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2015年,成本室在做好常规
调查、直报、成本预测、成本监审等工作同时,围绕曹县特色支柱农业产业开展成本
调查与研究。在以莲藕为代表的一批品种种植成本选点、调查、核算、分析等各方面
进行调查,通过对特色农产品成本收益跟踪调查,形成与传统农业成本、价格、收益
情况对比分析材料。

2015年,价格认证中心受理案件120余件,标的额1500余万元。其中,刑事110余件,
鉴定标的额800余万元,房屋征收认证10余件,标的额700余万元,无一起复议案件。

“价格服务进万家” 工作的深入开展,行风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知名度和影响
力不断提升, 不少群众在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会及时拨打行风热线和12358
进行举报、 投诉。2015年,受理价格与收费违法举报案14件,回答群众咨询133件。
其中“12345”热线交办21件,市局转办件62件,信访局转办件1件。经济制裁总额为
40843元,其中退还金额为1193元,罚款14000元,没收25650元。
供稿人:梁君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