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贤钊 曹县人民法院院长。1969年10月生,牡丹区人。1985年11月参加工作, 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5年11月至1998年7月,任菏泽市(县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安 兴法庭副庭长、东城法庭庭长;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经济一庭庭长(期间: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在山东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函授本科班法学专业学习);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任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2004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1 年12月,任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绍军 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66年5月生,定陶县人。1985年11月参加工 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5年11月至1986年11月, 任菏泽市(县级) 检察院书记员; 1986年11月至 1990年9月, 任菏泽市(县级)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任菏泽 市(县级)检察院检察员;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菏泽市(县级)检察院政工科 副科长; 1996年1月至1998年2月,任菏泽市(县级)检察院预防科科长;1998年2月 至2001年7月,任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菏 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 正科级检察员;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副检察 长、 正科级检察员、党组副书记;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 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任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 任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2011年12月, 任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12年1月,在曹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举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