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再析南亳说与西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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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都南亳说,首见于《帝王世纪》,邹衡、陈旭等学者以起源太晚而无先秦文献
支持,缺乏真实性,而不予认可。但“南亳”谷熟之地属岳石文化,是先商文化地域,
却不容置疑。南亳到底是不是汤都之亳?王国维以其“与葛为邻”不合而给予否定。
邹衡先生在《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中,论证了“汤放桀而复薄”中的薄不是
南亳,陈旭先生也提出,先秦典籍并无商汤居亳以后再次迁都的记载,汤都亳只有一
处,但不是谷熟。二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南亳说给予了否定。我们认为,谷熟作为
汤都之亳理由不够充分,即南亳说不能成立,但应该是汤之前商人的居住地。
    再说西亳,郑亳说者对偃师尸乡西亳说进行了否定,其理由是充分的,如文献最
早见于东汉,不与葛为邻,与夏之末都仅12里之距,不为汤始居之亳,到汉代一直被
称为尸乡,不合伐夏路线,城区太小,不合都城规制,邹衡先生在《西亳与桐宫考辨》
一文中,详细考订了两者的文献依据。他明确指出,说亳在偃师最早的是郑玄,这已
经是东汉时代,之前董仲舒说:“汤……作宫邑于下洛之阳”(春秋繁露·三代改制
质文),班固在《汉书》自注:“尸乡,殷汤所都”,但均未言亳。又西亳说是在南
亳说文献基础上立说,南亳说既不存在,由南亳迁西亳于先秦文献又无记载,故不能
成立。况司马迁《史记》言盘庚迁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邹衡先生直接指明说的是
北亳(曹县),与尸乡无涉。
    从地理方位和文化分期上论,邹衡先生引《吕氏春秋·慎大览》载“伊尹奔夏三
年,反报于亳。”《书序》载:“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载:
“既丑有夏,复归于亳”,以及《左传》宣公三年:“桀有昏德,鼎迁于商”等等,
总结道:“这明明是说,成汤和夏桀并不在一个地区,汤并未在夏都的废墟上建都,
更没有两次迁二亳的任何迹象。再审查二里头遗址的各个文化期,显然又是一个文化
(见《考古》19655期,218页),若是夏,则各期统统是夏,若是商,则统统是商,
决无先为夏而后为商的可能”。由此看来,正应了李学勤先生的判断:“汉以下经学
家附会‘三亳’之名,捏合了若干称‘亳’的地点是不可靠的。”邹衡在1977年11月
河南登封召开的夏文化研讨会上的发言。。还有人以《齐侯钟铭》“……成唐,处禹
之堵,“《商颂·殷武》有:“天命多辞,设都于禹之绩”句,《史记·殷本记》有
“汤始居亳,从先王居”言,推想商汤伐夏而居桀之都。这纯属是没有经过分析的猜
想,禹堵、禹绩、禹迹是一个意思,应是大禹建功立业、设都的地方,二里头文化是
外来文化,并非夏初文化,是桀之都,并非禹之都,用以上引文以证商汤迁居建都的
亳为“西亳”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至于说“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之先王,我们认为
“先王”是指禹,禹之都、禹之迹在塗山(前文已述),“先王”不指桀,禹都并非
桀都。我们前文已述偃师尸乡商城,作为汤都之亳,是不能成立的,它是商灭夏后立
夏社和迁立九鼎的商邑、陪都、军事重地,不是先商时期和早商时期汤居、汤都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