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准确地分析商都亳所在,有必要对几个有考古发掘资料的商城遗址的年 代和性质进行分析,再结合文献记载,找出一个贴近史实的亳都来。 (一)郑州商城 郑州商城发现后,立刻引起了学者们对其性质的分析和猜想。 1955年,发现郑州商城城墙,发掘者猜测郑州商城可能为隞都,邹衡先生曾著文 予以肯定。1961年,安金槐先生《试论郑州商代城址—隞都》一文从地层叠压关系和 遗迹、遗物并结合文献记载加以论证。以后安氏将遗址文化分成上、下层各二期,认 为郑州商城始建于二里岗下层二期,废弃于二里岗上层二期初(又称白家庄期),应 为仲丁之隞都,此说逐渐被学界认可。随着发掘的进一步深入,发掘资料的丰富性和 复杂性,碳十四测年技术的模糊性,使邹衡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1978年,邹衡发文 论证郑亳说,他说:“从年代来看,郑州商文化遗址可以分为先商期、早商期和晚商 期。其中早商期遗址分布最普遍,内涵最丰富,是最繁盛的时期,商城的修筑与使用 也正是这一时期。此期又可分为两段,四至五组,若每组平均四、五十年,则共一百 五十年至二百年左右。从成汤都亳到仲丁离开亳,共历五世十王,若每世平均三十年, 则共得一百五十年左右。可见两者的年代是可以大体相应的。”1980年,石加先生在 《考古》三期发表《郑亳说商榷》,不同意邹衡的说法,指出郑州商城作为王都使用 不到“一百五十年至二百年左右”,同时对邹衡所据四条理由分别驳斥。同年,邹衡 《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发表,除对“郑亳说”再次论证外,又对商汤之前,仲丁之 后所居地也作了考证,邹衡提出:“居隞仅仲丁、外壬二王,不到一代,时间一定很 短,可是郑州商城连续作为王都使用的时间却很长,尤其是始建城的绝对年代经碳十 四测定为公元前1620年(树轮校正年代),与仲丁迁嚣的年代不合。且修筑如此大规 模的城垣,在当时的条件下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果不到一代就搬走,未免太 不合于情理。因此,郑州商城决不可能是仲丁所迁的隞(嚣)都。”1981年,邹衡在 《再论“郑亳说”—兼答石加先生》一文中,再次重申:如果郑州商城是隞都,则其 所居王当自仲丁始,其弟外壬亦居之;外壬之弟河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太平 寰宇记》卷八三引《竹书纪年》)可见居嚣者仅仲丁、外壬二王,不到一代,时间一 定很短,而郑州商城连续作为王都使用的时间却很长(详后)。我认为这个矛盾是无 法解决的,因而提出郑亳说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总之,郑州早商文化第Ш至Ⅴ (或Ⅵ)组的年代同成汤至太戊五代十王是会差不多的;而仲丁、外壬兄弟二王恐怕 怎么也是占用不了的。”“今据碳—14测定郑州商遗址第二段的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 前1620±140年。 这个数据同汤居亳的年代是能大体相合的,而同仲丁居嚣的年代则 较难相合。”邹氏在答石加时说“商城的使用和商城作为王都的使用是不相同的概念, ‘郑亳说’只说到商城的使用,并未说作为王都的使用,是十分明确的”。邹氏特别 在两个概念之下加着重符号来强调,以此表明自己使用概念准确,借以批评石加理解 错了。但我们引用邹氏1978年之文和此后所出1980年之专著时,却明白无误地看到邹 氏前后都是指“郑州商城作为王都的使用”,可见,邹氏是将“商城的使用”和“商 城作为王都的使用”完全当作了同一概念。我们还注意到,邹衡未说先商期、晚商期, 郑州商城是王都,但1978年之文,说到早商期时说:“商城的修筑与使用也正是这一 时期”,“共占一百五十年至二百年左右,从成汤都亳到仲丁离开亳,共历五世十王, 若每世平均三十年,则共约一百五十年左右。可见两者的年代是可以大体相应的。” 邹氏不正指商城是商汤修筑,使用到仲丁元年,作为王都使用约一百五十年左右吗? 我们认为:上世纪,我国碳十四测年技术还比较落后,无法为考古文化分期提供精确 的时间界限, 邹衡对郑州商城使用年代就把公元前1620±140年,当成公元前1620年 使用,错误的得出“这个数据同汤居亳的年代是能大体相合的,而同仲丁居嚣的年代 则较难相合”的结论。其次,隞都说首倡者安金槐推算郑州商城需十八年建成,如果 加上宫殿修建,时间会更长时,却无法解释是仲丁什么时间建的,其实这个问题并不 难解释,应该是早在仲丁为侯时郑州商城已经修筑并使用,商城使用时间不可能达到 一百五十年以上,而是一百年左右。史载太戊为王75年,据郑洪卫、丁骕考证,商立 王要立壮,故有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甚或外家弟继任之法郑宏卫:《商代王位继承 之实质——立壮》 , 《殷都学刊》 ,1991年第4期。郑提出:商代王位继承目前, “主要有子继为主说,子继弟及并行说、分期继承说、选择继承说等观点,子继为主 说又繁衍出长子继承说、 幼子继承说、舅甥继承说3个分支”,商代王位继承实质是 “先子后弟,择壮而立,范围为既不固定在家族,也不局限在家族。”,可知,外丙、 外壬就是外家子弟,太戊为王之后,立子仲丁为侯,封于嚣(隞),建商城。太戊去 世时,当近百岁,其时大权早已旁落,仲丁不该继位而自立,迁都于自己的封地隞, 实行一朝天子一朝臣,六年蓝夷叛,仲丁征讨不及,为王十几年而亡,其外家弟(妻 弟)外壬继位而未传位仲丁之弟河甲,外壬又是不当继位而为王,引发亳都大臣、贵 族反对,莘人、邳人叛,早已封在相地的河甲又夺位为王,迁都于自己的封邑相,隞 都废弃。邹衡先生未分析这段历史,却简单地认为:“修筑如此大规模的城垣,在当 时的条件下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果不到一代就搬走,未免太不合情理。”河 甲夺位为王,当然不合迁都情理,所以他要迁都于相。我们还注意到1979年、1982年、 1996年发现的郑州商城外的三个青铜器窖藏坑,应该就是外壬失败或被杀时王室重器 被运出王宫,就近挖坑掩埋的。杨育彬举出郑州商城外侧三个青铜器窖藏坑埋葬情况 加以分析,认为是祭祀坑,并赞同安金槐的分析,认为“这三座窖藏坑……看来放置 时十分从容,根本不是什么重大政治动乱中仓皇逃跑所为”杨育彬、孙广清:《殷商 王都考古研究四题》,载《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论文集》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编,2000年,引文在180页。我们认为这三个青铜器窖 藏坑没有其他祭祀用品、遗迹,只有王室重器,这绝不是祭祀坑,安金槐、杨育彬判 断有误。 陈旭分析:“反映了当时都邑内商王朝的政局发生了动荡”(见1993年3期 《中原文物》《关于郑州商城汤都亳的争议》),“王室遇险无法将其带走则临时掩 埋的,它(的出现)与郑州商城的突然废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见《郑州小双 桥商代遗址的年代和性质》 ,载《中原文物》1995年1期),遗憾的是陈旭不能够认 识这是隞都废弃而理解为亳都废弃而已。这三处青铜窖藏坑之器已被考古学者一致认 定为白家庄期,这适足证明是外壬失败时,王室遇险仓促偷运而埋下,后王河甲不知 其所在,未能启用,故埋藏几千年才得出土。仲丁元年继位于亳,继位后迁隞,不存 在王室遇险,他也不会自己埋下王室重器,影响执政地位。 郑州商城作为仲丁、外壬为王的隞都性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这一观点在 对商城始建年代的分析中得到进一步证实。 对郑州商城始建年代的分析,参与论证学者特别多。如张文军等写《关于郑州商 城的考古学年代及其若干问题》 , 田昌五等写《论郑州商城》,河南省文物考古所 《郑州商城—一九五三—一九八五年考古发掘报告》(2001年版,文物出版社),河 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发表:《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载《文物资料丛刊》 第一辑,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袁广阔《郑州商城始建年代研究》(《中原文物》, 2003年第五期),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1985年,河南人民出版社)和《再论郑 州商城的年代、 性质及相关问题》(《华夏考古》,2004年第3期),陈旭《郑州商 代王都的兴与废》 (《中原文物》1987年第2期),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和 《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编)》,李伯谦《对郑州商城的再认识》(载《古都郑州》 2005年第4期) ,安金槐《对于郑州商代城修建与使用时期的再探讨》(《安金槐考 古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还有更多考古学者参与了郑州商城的始建与 使用时间的研究。 郑州大学李锋在《关于郑州商城年代问题的阐释》(载《商代前期都城研究》) 一文中,分析总结了郑州商城始建年代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一是安金槐提出的二里 岗文化下层二期说;二是陈旭、邹衡提出的南关外期说;三是张文军、李伯谦提出的 二里岗下层一期说;四是河南省博物馆和杨育彬提出的二里岗下层一期晚段说;五是 袁广阔提出的洛达庙类型晚段说。李锋认为这些观点在郑州商城始建年代上的分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墙之下所叠压的二里岗一期的灰坑的存疑问题,二是城 墙夯土和夯土基址内出土遗物的年代问题。李锋分析:城墙之下所叠压的二里岗下层 一期小灰坑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存疑性, 因为在城墙之内约2米的第四层文化堆积底 线高于城墙底线,而且基本水平尤其是小灰沟的两侧壁既直而又规整,故其挖破城墙 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李锋认为:“城墙内出土最晚遗物的年代是属洛达庙晚期 或是属二里岗下层一期或二期,在目前情况下显然是难以弄出个水落石出。”“叠压 在城墙之上最早的遗存年代的确定为我们分析研究城墙的始建和使用年代提供了珍贵 而科学的实证。城墙内侧的近底根处,这些文化层的堆积方式皆为倾斜状,靠近城墙 一侧的较高,而离城墙距离越远则越低。有学者认为这种堆积有可能是城墙内侧的护 城坡或向城墙上运土的路土层,在这一堆积层的上面发现有不少的灰坑、房基和墓葬, 其年代多为二里岗二期,最早者年代接近二里岗下层一期”。“我们就有理由认为郑 州商城的年代为二里岗下层二期,其上限最早当是接近二里岗下层一期。”李锋又说: “根据我们的统计结果,属于二里岗下层一期的遗存只在城内有所发现,而且遗存堆 积十分贫乏,与修筑大规模城墙是极不相称的。”又引陈旭在《郑州商代王都的兴与 废》一文中的分析:“南关外期文化,分布范围还不大,遗址的分布也不密集。从目 前的情况看,这期文化的分布主要在郑州南关外、二里岗和以商城范围为中心,其他 地方尚难判断。文化堆积层较薄,以南关外遗址为例,文化堆积层最厚的为08-0 85米。这期文化内容也不丰富,出土的文化遗物主要是陶器、石器,亦发现有一些青 铜器。这些情况说明,在南关外文化期阶段,聚居在郑州地区的,以商文化为共同体 的人口还不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这座规模宏伟的城墙和宫殿建筑,在 商汤灭夏之前是不大可能建筑起来的……商城的建造,只有在商汤灭夏之后才有可能 进行。”(但后来,陈旭主张郑州商城始建于南关外期,邹衡也改而支持。) 李伯谦在《对郑州商城的再认识》中说:“在参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多次到郑州商城、 偃师商城、二里头遗址发掘现场学习考察,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新发现的材料认真 比较研究之后,我不得不改变看法,放弃原来的主张。郑州二里岗下层一期属于早商 文化,不是先商文化,郑州商城的内城、外廓城始建于灭夏之后,是早商城址,不是 先商城址。”“我们只能说郑州商城(内城、外郭城)是汤灭夏复亳之后所建,而不 能说是灭夏前始居之都。” 我们从李锋引陈旭对南关外期文化的分析中,看得出李锋和陈旭都认为这里当时 不是什么商之都,至于陈旭后来改称郑州商城始建于南关外期,说商汤伐夏前的都城 也在郑州,显然是前后矛盾的。从李伯谦之说看出商汤灭夏前之亳不在郑州商城,因 为它“不能说是灭夏前始居之都。”可见郑州商城并不是商汤灭夏前所迁之亳都。 李锋在《“郑亳说”不合理性刍议》一文中说:“修筑郑州商城时,郑州一带应有数 万甚至是十数万的人力基础,即便是商王朝从外地征集劳动力,那么近10年,上万筑 城者也一定会遗留下来相当丰富的考古遗存。 显然仅有4条壕沟的南关外期遗存难以 与建筑规模庞大的郑州商城相对应。换言之,南关外期遗存既体现不出其具有筑城的 人力和物质基础,也体现不出其具备筑城的生产力水平。因此,我们认为‘郑亳说’ 的年代基础是不合理的。”在此,用考古遗存规模和人力物质基础衡量的这种逻辑方 法推论郑州商城建于南关外期之说不能成立,不失为一条有力的理由。 李锋又说: “如果依‘郑亳说’所言,郑州商城果真是商汤亳都的话,那么历经9王 为都193年之久,其影响力肯定要大于隞都。然而郑州一带在文献中却仅见隞都地望, 而不见汤亳地望和与汤相关的遗迹或传说,这就足以说明郑州商城不可能是亳都。” 李锋之言从地名学常识上分析非常有道理。 (二)偃师尸乡商城 在偃师尸乡商城发掘之前,偃师二里头遗址先已发掘,当时,一些考古学者认为 二里头是商都西亳(后被郑亳说者称之为旧西亳说),因考古发掘资料少,难以定性, 而致学者们对其文化分期属性众说纷纭,人言人殊,甚至一人多说,其后二里头文化 是商文化的各种说法都被郑亳说所推翻。1983年,偃师尸乡商城发掘后,主张二里头 遗址西亳说者转向认证尸乡商城为西亳(后被称为新西亳说),但偃师尸乡商城在相 当长的时间内发掘面积小,资料公布迟,发掘者未敢遽定始建年代,而尸乡商城大城 面积小于郑州商城110万平方米。 按当时碳十四测年数据判断,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 大略同时,偃师尸乡商城发掘者认为它废弃“于二里岗上层晚期或更迟一些时间”, 即与郑州商城废弃年代相当,二城早晚差不多,邹衡同意这一说法,遂以郑州商城略 早,且又大于偃师商城,偃师尸乡商城附近有伊尹墓、汤王庙传说等为由,认定郑州 商城为亳都,尸乡商城为商之别都或桐宫邑。 我们认为:偃师尸乡商城宫城、小城、大城非同一时间修建,大城修建时间要晚, 且相距时间很远,所谓宫城“起始时间”与大城建成时间要相差百年以上,且商城面 积较小,为刀把形,布局不合商代都城规制,故不可能是商都亳。 邹衡说偃师商城为商之别都有一定道理,但又说其为太甲桐宫,却是不够慎重的。 邹氏既引《〈史记·殷本纪〉正义》和《书·太甲上》孔疏之文,言偃师尸乡有汤冢, 有桐墓,有太甲所放处,又引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汤作宫邑于下洛 之阳”。认为汤冢、桐宫皆在偃师。且不说邹衡所引皆为后世之文献,按《左传·昭 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先君宗庙之主曰都,无曰邑。”之说,承认汤冢、桐宫在偃 师,等于承认了商之亳都在偃师,这就否定了自己的郑亳说,未免顾此失彼,前后矛 盾。看来,邹衡先生实在找不出对偃师商城合理解释,才以之为桐宫邑来安慰尸乡商 城西亳说者。前文已析偃师尸乡商城为商之军事重地,为建夏社,并迁立九鼎的商邑, 东汉后俗称为亳、西亳,但并非商汤至太戊时的亳都。 (三)小双桥遗址 1990年,郑州小双桥遗址发掘后,陈旭论为商都隞,不久郑亳说首倡者邹衡也接 受了陈旭小双桥隞都说,放弃自已原先提出的隞在山东的猜测,转而论证小双桥在隞 地,拿出郑隞说者的文献,为小双桥隞都说立论,只不过是郑亳说把隞都地望移到了 其西北20公里的小双桥而已,至此,隞都在郑州一带成为郑亳说者与郑隞说者的共识。 一些学者以小双桥和郑州商城同属隞地,二者相距40里,商代迁都不会只迁四十里, 而且是从一个规模很大的都城迁住一个没有什么可资证明为城的小地方作都;小双桥 遗址只有一个高数米且不大的土台子,只有祭祀遗物,没有城墙及和都城相应的文化 堆积;小双桥出土文物与郑州商城白家庄期是同一时期,两地不是郑州商城废弃,小 双桥遗址兴起的替代关系,不存在一兴一废,发掘者认为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最新测 年数据,郑州小双桥遗址的绝对年代相当于公元前1435—公元前1412年,前后相距仅 23年, 这正与仲丁、外壬为王之年接近(见《中原文物》20055期,黄可佳文《试 论郑州小双桥商代祭祀遗存的有关问题》)。陈旭在《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即隞都说》 (《中原文物》 ,1997年2期)一文中也认为:“小双桥的商文化延续时间不长”, “各文化层所出陶器均与白家庄期陶器特征相同,没有分期意义。两王在位合计只有 20年左右,这样短的历史与小双桥的商文化延续年代不长是相符的。”但依此就把小 双桥遗址认定为隞都,理由不够充分,综合分析上述学者意见,我们觉得把小双桥遗 址认定为仲丁、外壬时期的祭祀场所,更加合理。现在看,这一说法已成为学界共识。 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在《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碳十四年代分析》(《中原文物》 2005年第1期) 一文中详解用高精度系列样品做测定,拟合出新的数据,得出郑州商 城的始建年代为将近BC1500年,偃师商城一期的年代仍未达到BC1600年,提出:“那 么,郑州商城还能是‘汤亳’吗?二里岗下层一期文化是商朝最早期的吗?” 结合这些数据、历史文献、考古资料、碳十四测年最新数据分析,我们认为:郑 州二里岗下层文化不会是早商文化,只能是中商文化,郑州商城不会是汤都亳,只能 是商都隞,始建于仲丁为侯之年,使用百年左右;偃师尸乡商城一期也不会早到商汤 为王之年,做为夏商分界界标也不准确,结合偃师尸乡商城的考古发掘资料,可知不 符合商都规制、规模,东汉前文献又从无商汤至仲丁元年迁都的任何记载,故偃师尸 乡商城“西亳说”并不能成立。小双桥遗址为仲丁、外壬之时的祭祀场;大师姑遗址 虽有夏、商文化遗存,但和小双桥遗址相邻,同属隞地,其距二里头遗址(夏桀之都) 更近,故不可能是商都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