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商文化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就有“先秦文学”概念,指秦王朝建立前的文学,与秦王 朝基本无关,那时并无“先商文化”一词。“先商文化”是北京大学考古学者邹衡先 生于1980年首先提出(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以后几次补充修改。李伯谦先 生在《先商文化探索》(1989年)中,认为:“先商文化是指汤灭夏以前商族(或以 商族为主体)创造和使用的文化。”李氏还提出:“夏商时期已经进入成文历史时代, 古文献提供的线索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往往具有启发意义。因此,在进行上述考古学研 究时,必须与有关古文献的研究相结合,从考古学研究上升和过渡到历史学研究,才 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李氏对于探讨夏商考古要重视古文献提供的线索的思路是 正确的。 我们注意到近年田昌五、宋豫秦、张立东、郑伯昂、李维明等学者都使用了“先 商文化”,认同邹衡、李伯谦对“先商文化”的界定。王震中等学者也曾解说过“先 商文化”:“指的是汤灭夏以前商族(或以商族为主体)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 由此看来,“先商文化”这个概念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创造者主体和物质文化遗存, 所指范围、内涵和外延都很明确,不少学者使用了这个概念。但也有一些学者对使用 这个概念另有看法,如张锴生先生在《郑州商城的创建及其文化来源》(载《安金槐 先生纪念文集》)中认为:“严格地说,‘先商文化’不是考古学文化的概念,我们 理解其文化内涵是历史学、社会学或民族学意义上的。”又张国硕先生在《商族起源 与商文化的形成》一文中说:“‘先商文化’的命名不可取,主要是其年代上限不明, 故依考古学命名惯例,以某一典型遗址的命名为妥。下七垣遗址发掘较早,文化面貌 比较单纯且遗存丰富,故以‘下七垣文化’的命名代替‘先商文化’的命名已为许多 学者所接受。”我们则认为:如张锴生、张国硕二人所言,不用考古学文化的概念来 命名考古文化,当然名不副实。但“先商文化”上限不明,而商族是在不停地迁徙, 所创造的“先商文化”不可能在一点一地,如把“先商文化”改用“下七垣文化”代 称,同样是不确切的,且“下七垣文化”遗存单纯,依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所说 仅有沟和窖穴两种。从目前考古发掘情况看,分布地域主要为邯郸、磁县地区,与古 文献所记商人活动地仅有王亥等几个先公时期相合,它只是先商文化中的一小部分, 涵盖不了商汤灭夏前的所有商文化,与商汤时期的早商文化并无直接联系,命以“先 商文化”代表遗址实属不妥。 邹衡先生在1987年校订的《西亳与桐宫考辨》一文中,提出:“要在考古学上区 分夏商文化, 应该从文化年代的分析入手, 必先确定何者属商年,何者属夏年”。 “而要区分商年和夏年,目前只有一条途径是比较可行的,即‘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 成汤居亳的地望问题。我们认为只有确定了成汤建国的所在,才有可能进一步探索先 商文化、早商文化,从而最后确定何者为夏文化’。”在注解中,邹氏写道:“其他 途径有用碳十四年代测定,但其测定出的年代往往伸缩性太大,不可能确定准确年代。 同时,有关夏商年代的文献记载,各不相同,互有较大的出入,很难定论,这两者都 只能作为旁证和参考。” 我们注意到:邹衡在认定郑州商城为汤灭夏前后的亳都时,实际上是按当时碳十 四测定数据BC1620±140, 认定郑州商城符合文献所记商代建立之年,又找到郑州商 城的一条文献,才定郑州商城为汤始居之亳的。他并没有用其他什么途径解决成汤居 亳地望,然后推出漳河型、辉卫型、南关外期为先商文化的。前文已析他所依据的文 献自古及今皆争议很大,所以很多历史学者和考古学者都予以反驳,可见邹先生也没 有找到他所主张的合理的“一条途径”。至今,“先商文化”的具体内涵并未确定下 来。 这些年来,关于汤灭夏前商族究竟活动在哪里有近三十种说法,就连更早的商族 起源说也有十几种,结合考古文化而论,汤灭夏前商文化就有二里头一期说、二里头 二三期说、二里头三期说、二里头四期说、二里头一至四期说、下七垣说、辉卫型说、 郑州洛达庙说、郑州南关外期说、商丘谷熟说、山西垣曲说、陕西商州说、安徽蒙城 说、商丘说、商丘蒙墙寺说、安丘堌堆岳石文化说、永城王油坊说,曹县景亳说等等, 真是不胜枚举,各有持说者。举例说:1960年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商周—青铜时代》 讲义称二里头先商文化;1961年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也讲到有人认为洛达庙 类型的文化遗存为“商代先公先王时代的商文化” ,近年袁广阔又重新加以论证a 袁广阔:《郑州商城始建年代研究》《中原文物》2003年第5期。 b袁广阔: 《关于郑州商城夯土基址的年代问题》,载《中原文物考古研究》,大 象出版社, 2003年2月。;郑伯昂以“豫东王油坊类型是先商文化郑伯昂:《先商文 化及其渊源与发展新探》 ,《商丘师专学报》(社科版),1985年第2期。,栾丰实 以岳石文化为先商文化栾丰实:《试论岳石文化与郑州地区早期商文化的关系——兼 论商族起源问题》 ,《华夏考古》1994年第4期。;邹衡在《试论夏文化》一文中先 把郑州二里岗C1H17为代表的商文化定为早商文化,再用来推论早于它的为先商文化a 邹衡:《综述夏商四都年代和性质》,《殷都学刊》1988年第1期。 b邹衡: 《西亳与桐宫考辨》,载《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年论文集,文物出 版社, 1990年。,但他后来对C1H17所定的早商文化又加以否定,即始以漳河型、辉 卫型、南关外中下层文化为先商文化,后来又以南关外期文化为早商文化邹衡:《郑 州小双桥商代遗址隞(嚣) 都说辑补》《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4期。,李伯谦始 终以下七垣文化为先商文化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年 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张光直等人认为谷熟南亳为先商文化a张光直、 张长寿:《河南商丘地区殷商文明调查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97年第4期。 b张光直:《殷商文明起源上的一个关键问题》,载《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 1983年。;郭大顺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是先商文化之一,二里头文化、东方岳石文化、 河北下七垣也是先商文化郭大顺:《北京考古文化与商文化的起源》载《中国商文化 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郑杰祥认为“东下冯、 辉卫型、 南关外类型” 为先商文化,而将漳河型排除在外郑杰祥:《夏史初探》, P246~265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8年。。凡此种种,说明“先商文化”这一概念的内 涵和外延在使用中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商族灭夏前的考古文化没有为学界一致接受 的界定,则“先商文化”一词失去任何确定性,已无法使用,几乎谁都可以指称一种 考古文化为“先商文化”。因此,我们主张先研究商先公活动地,特别是商汤活动地, 有了成果后,再使用“先商文化”一词,才能准确实际,以免把夏文化、夏代商族以 外的文化或早商文化论成“先商文化”。我们注意到有人把夏末期的二里头文化、下 七垣文化、岳石文化排在一图中,好像当时只有夏(二里头文化)、商(下七垣文化)、 东夷族群(岳石文化)江林昌:《〈商颂〉与商汤之亳》,《历史研究》,2000年第 5期。 三个族属不同的国度,我们认为:实际上,当时夏商两国周边的国家在三千以 上,不同国家完全可能属于同一考古文化,一个国家也可能属于几种考古文化,用考 古文化划分不同的国别并不合理。 (二)漳河型、辉卫型文化、二里头文化 邹衡把邯郸涧沟和磁县下七垣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称为先商文化漳河型,是他 所说的商早期文化二里岗类型的直接来源,即商汤从漳河南下发展到郑州灭韦设亳都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王震中在《商族的起源及 其早期迁徙》一文中考辨:“商族发祥于冀南的古漳水地区,‘契居蕃’在河北磁县, ‘昭明居砥石’在石家庄以南、邢台以北的古汦水流域,相土所居在河南濮阳,商侯 冥时商族活动的中心在豫北冀南的古黄河流段,王亥所迁之殷在安阳,上甲微居于邺, 成汤所居之亳是河南内黄及其附近的郼地之亳。”将商先公的全部活动地域均定在冀 南豫北。王、邹对商先公活动地大致看法是一致的,都把漳河型磁县下七垣文化看做 他们设定的“先商文化”,而把郑州二里岗文化看做漳河型文化的直接继承,即早商 文化。杨宝成、程平山则提出:“二里岗文化与漳河型文化是不同性质的文化,二者 之间并无直接的因袭关系。”杨宝成、程平山:《试论漳河型文化》,《武汉大学学 报》 (社科版),1998年第1期。郑杰祥将漳河型文化排除于“先商文化”郑杰祥: 《夏史初探》 ,P246~265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上二种看法将二里岗文化来 源于漳河型文化的关系予以否定。张光直说:“郑州商城所代表的文化显然比安阳殷 墟的要早上一个阶段, 现通称之为中商。”a张光直、张长寿:《河南商丘地区殷 商文明调查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97年第4期。 b张光直:《殷商文明起源上的一个关键问题》,载《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 1983年。看来邹衡将漳河型文化定为二里岗文化的唯一直接来源,与商汤是从漳河南 下到郑州建立灭夏前或早商的亳都之说,并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郑伯昂有《先商文 化及其渊源与发展新探》,他主张河南永城“王油坊类型文化为先商文化的主支。” 认为“王油坊”类型是郑州商文化的渊源,文中说“他(邹衡)指出的北方的先商文 化漳河型、辉卫型,乃属王油坊类型的分支,且年代靠后(说见后文),考古发现证 明,王油坊类型是漳河型之源”,又说“夏中叶形成了先商文化晚期中很有特色的一 个重要分支—漳河型和辉卫型。这支文化与先商晚期文化主支—王油坊类型晚期共同 存在”,“商先公后六世包括成汤所创造的先商文化晚期主支也应在豫东”,“王油 坊类型源于东夷文化之中”。郑氏之说发表于1985年,他的上述说法和论证是有道理 的。 李伯谦在《先商文化探索》中说:“漳河型主要分布于河北省南部漳河中游的邯 郸、磁县地区……遗迹发现的仅有沟和窖穴两种”,“下七垣遗址属于漳河型的有第 三层和第四层堆积”,“属于漳河型第一期的下七垣第四层出土的……器物与二里头 文化一、二期的近似,发掘报告推测漳河型第一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应是可信 的。属于漳河型第二期的界段营出土鬲及属于漳河型第三期的下七垣第三层部分出土 鬲与二里头文化三期的一种鬲近似,故漳河型二、三期也许与二里头文化三期相当, 三期的下限也可能延至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早。”通过李伯谦的结论,我们感到李氏认 为漳河型三期(下七垣第三层)是夏商分界时的考古学文化,它与二里头三期器物一 种鬲近似,下七垣文化第三层是商汤灭夏前后的商文化。邹衡、李伯谦等学者认为漳 河型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与以C1H9为代表的二里岗下层 早段遗存共性最多,联系最紧”,“下七垣文化在夏代传说商族活动地域内诸考古学 文化中,是唯一在年代、地域和文化传承关系上符合条件的‘汤始居亳’前的先商文 化”。至于辉卫型分布在今新乡地区,如李伯谦所说,“资料比较贫乏”,“时代大 体与漳河型二、三期相当”,“漳河型、辉卫型应属于一个文化系统”。 我们认为: 郑州二里岗与偃师二里头相距180里,北距辉卫型文化区50里,二里 岗北几里的地方是二里头文化的洛达庙,就近接受辉卫型文化也是必然的,二里岗下 层考古文化源于洛达庙和辉卫型并不奇怪, 但从文化传承关系上说下七垣文化符合 “汤始居亳”的“先商文化”,却没有任何道理,冀南豫北一直未发现早于商代的商 族都城遗址。联系商汤灭夏是与东夷联合,“商汤有景亳之命”,“桀为有仍之会, 有缗叛之”,商、夷从东向西攻伐,夏之东方,商之西方,应是夏之与国,商与夏二 都不可能相邻,商在汤为侯之初仅为“方七十里”或曰“方百里”之地的小国,那么 靠近二里头文化的辉卫型文化、洛达庙文化,只能是夏的与国之文化,与商族并无关 系,当然不可以称“先商文化”。 2006年出版的《偃师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有仇士华等《关于二里 头文化的年代问题》一文,文章指出:二里头遗址第一至第四期的年代在公元前1750 年左右至公元前1550年上下,这表明二里头遗址四期遗存只能是夏代晚期和商代初的 夏文化,不可能是商都,也不是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