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2年4月,县委县政府提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新思路,安排县计划 委员会具体协调管理招商引资工作。2000年,成立曹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统一组 织领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2001年5月,成立曹县招商引资局,专门组织协调管理全 县招商引资工作。 2006年3月,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调度考核部、项目 部、投资服务中心、招商信息中心五个办事机构,与县招商局合署办公。2008年,县 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0年2月,曹县招商引资局撤销,其职能 划归县商务局。 2013年,成立40个专业招商局。全县在建大项目达到120个,其中过 10亿元项目52个。 【政策环境】 2010年至2013年,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招商引资文件, 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奖励办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力促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 的开展。 2010年曹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县外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内单位、企业、中介组织、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和国外中介机构(以 下统称引进人)。 第二条 奖励条件 引进人引进的县外工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 1、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 上(含5000万元) ;2、竣工投产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3、开工到竣工 投产时间不超过两年。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从县外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的货币资金、 设备等,不包括国家、省政策性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境外资金按资金汇入当日国 家外汇牌价折算)。 第三条 奖励时间 项目竣工投产时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 第四条 奖励原则 招商引资项目只奖励提供第一信息备案的引进人;属共同引进的,奖金根据引进该项 目有功人员的贡献大小、相关各方的事先约定协调分配。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奖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奖励程序 (一)项目开工后,引进人应持项目投资合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投资 为身份证、企业投资为营业执照),以及引进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报县招商引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招商项目第一信息备案。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对项目建立《曹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档案》。(二)项目竣工后,引进人向县招商引 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填写《曹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接到申请 后,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认定小组进行考核认定,并将结 果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五日内予以公示。经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在十五日内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每年第一季度兑现地方财 政纯收益奖。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由受益财政负担。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考核认 定小组组织复核;凡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曹县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外客商来曹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更好 更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曹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凡县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曹县投资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或大型超市、专 业市场、 服务业、娱乐业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县内工业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 (含1亿元)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新建落户县开发区或县政府统一规划的产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2.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大型超市、专业市场、服务业、娱乐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3. 投资密度每亩达到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4.税收贡献每亩达到5万元以上(含5 万元)。 第三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 年给予企业70%的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企业95%的奖励。大型 超市、专业市场、服务业和娱乐业项目,自企业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 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年均给予企业50%的奖励。对引进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年均给予企业95%的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用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年度税收贡献每亩达不到5万元的,不足部分由企业补 齐,上缴受益财政。 第五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由政府按每亩3万元留取,其余部分用于扶 持企业发展,并为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资金自项目投产后第四年起由受益财 政分三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六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 按照“从低收费”的原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缴 费,三年内除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 外来投资项目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手续,由招商单位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有 关部门限时办结。 第八条 为外来投资企业创造最佳投资环境,实行重点保护。不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招商引资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 第九条 新引进境外项目的投资额,以汇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 第十条 凡达不到第二条之规定及合同约定投资进度 (第一个年度内不低于投资总额 的60%)的企业,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投资规模大、 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高及高新技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 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制定的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 本优惠政策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2年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曹县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外客商来曹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更好更 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曹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凡县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曹县投资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或商贸流通、现 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新建落户县开发区或县政府统一规划的产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二)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 亿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总 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或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三)投资 密度每亩达到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四)税收每亩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三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 年给予企业70%的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企业95%的奖励。大型 超市、专业市场、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项目,自企业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营业 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前三年均给予企业50%的奖励。对引进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 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均给予企业95%的 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用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年度财政收益每亩达不到1万元的,不足部分由企业补 齐,上缴受益财政。 第五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企业,在征用土地前按每亩3万元交纳项目保证金,办理国有 土地使用证时该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 第六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 按照“从低收费”的原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缴 费,三年内除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 外来投资项目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手续,由政府组成专门班子全程跟踪服务, 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第八条 为外来投资企业创造最佳投资环境,实行重点保护。不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招商引资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 第九条 新引进境外项目的投资额,以汇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 第十条 凡达不到第二条之规定及合同约定投资进度的企业,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投资规模大、 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高及高新技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 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制定的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 本优惠政策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3年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曹县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外客商来曹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更好 更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曹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凡县外企业、 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曹县投资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或商贸流通、现 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新建落户县开发区或县政府统一规划的产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二)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 亿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 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或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三)投 资密度每亩达到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 (四) 税收贡献每亩达到5万元以上 (含5万元)。 第三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 年给予企业70%的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企业95%的奖励。商贸 流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自企业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地方 留成部分, 前三年均给予企业50%的奖励。对引进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自 投产之日起,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均给予企业95%的奖励。以 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用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年度财政收益每亩达不到1万元的,不足部分由企业补 齐,上缴受益财政。 第五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企业,在征用土地前按每亩5万元交纳项目保证金。 第六条 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 按照“从低收费”的原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缴 费,三年内除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 外来投资项目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手续, 由招商单位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有 关部门限时办结。 第八条 为外来投资企业创造最佳投资环境,实行重点保护。不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招商引资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 第九条 新引进境外项目的投资额,以汇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 第十条 凡达不到第二条之规定及合同约定投资进度的企业,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投资规模大、 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高及高新技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 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制定的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 本优惠政策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重要招商活动】 2010年初,曹县成立八大专业招商分局,组建招商小分队271个, (其中乡镇、 街道组建招商小分队152个,县直部门组建招商小分队89个)先后赴广 东、 浙江、江苏、上海、福建等地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一系列招商活动。4月,由 县领导带领县八个专业招商分局赴上海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期间走访企业10余家, 洽谈意向项目19个, 意向投资25亿元。5月,举办“2010曹县(东莞)投资环境说明 会暨项目签约仪式” ,其中签约项目15个,总投资约19.6亿元。6月,组织各乡镇和 县直部门随团参加菏泽市在广州、苏州、杭州举办的投资环境说明会暨项目签约仪式, 签约项目31个, 总投资43.92亿元。11月,组织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随团参加菏泽市在 深圳、 杭州、 福州、 无锡举办的投资环境和产业说明会, 签约项目28个,总投资 170.4亿元。12月5日,曹县商务局与无锡润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山东曹县 (无锡)投资环境说明会暨润资合作签约仪式”。 2011年, 举办曹县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4次,签约项目64个,总投资695.63亿 元。 落地在建项目54个,总投资684.4亿元,落地项目占签约项目的86%。其中,县 级领导招商引资落地在建项目7个,总投资113.9亿元;乡镇街道招商引资落地在建项 目31个,总投资422.53亿元;18个县直综合部门招商引资落地在建项目16个,总投资 157.77亿元。曹县鲁抗医药投资17亿元新医药产业园项目,上海苏赞、江苏明致投资 11亿元三氯蔗糖项目,山东跃龙集团投资25亿元的2000万套子午轮胎项目,山东洁丰 实业投资6亿元的牡丹家纺项目,凯雷圣奥投资4.9亿元的二期4020、RD橡胶防老剂项 目和投资20亿元的中央财富广场,投资30亿元的现代国际广场项目都是近或过亿元或 10亿元以上项目。 2012年, 曹县开展7次集中签约和2次集中奠基活动。落地投资过3亿元项目28个,全 县在建大项目89个,其中三产项目54个,工业项目35个,竣工投产18个。投资过10亿 元项目43个,其中工业项目13个,三产服务业项目30个。 2013年,成立40个专业招商局,其中乡镇15个、县直部门25个,各专业招商局人员都 是从各单位选拔得懂经济的高素质招商人才。先后举办9次项目集中签约活动、3次项 目集中奠基仪式, 落地大项目42个,其中投资过3亿元工业项目26个,投资过10亿元 商贸物流项目16个, 全县在建大项目达到120个,其中过10亿元52个。龙跃橡胶、巨 鑫源芦笋饮料、硝基苯、不溶性硫磺等12个项目顺利投产,中小企业孵化园、百隆纺 织、360万套全钢胎、175万套特种胎等一批项目快速推进。 同年,举办三次奠基活动。3月10日,参加奠基项目5个,总投资额20.2亿元,其中工 业项目3个, 总投资额15.2亿元。工业项目分别是总投资10.2亿元的塑木、钢木家具 生产项目,总投资3.4亿元昂扬医疗器械项目,总投资1.6亿元牧原食品(饲料厂)项 目。 6月10日,参加奠基项目12个,总投资额151.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7个,总投资 额65.9亿元; 三产项目5个,总投资额85.6亿元。9月10日,参加奠基项目7个,总投 资额68.4亿元; 其中工业项目2个,总投资额7.6亿元;三产项目5个,总投资额60.8 亿元。 【招商项目选介】 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 参见本编《入园企业项目选介》 牧原食品项目 2013年3月10日奠基,由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曹县辖区设立全资子 公司, 负责年出栏1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曹县安蔡 楼镇、 梁堤头镇、仵楼乡、阎店楼镇、青菏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建生猪产业化项目, 项目占地约667公顷,其中建设养殖场需要土地(设施农用地)约333公顷,配套环保 用地约140公顷, 建设用地约13.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场及其配套建设项目饲料 厂、有机肥厂、循环经济示范园等。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0亿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出栏生猪可达100万头。 供稿人:赵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