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县法院审结经济案件3014件,标的金额689.96万元。1988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破产法》颁布实施,开始审理破产案件。1989年起,开展梳理经济关系活动, 在企业设立司法联络点73个,聘请司法联络员137名,指导企业收回欠款3300余万元, 帮助企业、 农户审查、指导完善经济合同1.6万份,同年,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加大经济纠纷调解力度。 至1993年,共审结经济案件9686件,标的额5790.71万元。 期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分社依靠法律手段,收回陈年贷款1.3亿元。1994年, 把审理县属骨干企业、乡镇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案件作为重点,对曹县正大安享有限公 司起诉当事人拖欠货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先后派出8个小组,分赴省内外18个县市 办案,审结1342件,收回货款631.99万元。1995~2002年,经济审判案件数量稳中有 升, 审结经济案件14010件,标的额86602.50万元。200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 大民事审判格局的要求,经济审判更名为商事审判。由于企业改制,破产案件增多。 2004~2006年,审结经济案件4919件,标的额6413万元。一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案 件约占商事案件的50%左右。 2007~2009年,审结经济案件4068件,标的额8058.1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