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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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之家建设 2000年5月,开始在全县各行政村建设“会员之家”。至2002年,
全县“会员之家” 发展到1183处。 2004年后,开展村级“会员之家”规范化建设。
2009年,全县村(居)级“会员之家”达到规范化标准的1159处,占会员组织总数的
97.7%以上。同时,建立协会会员小组1158个,会员联系户26.14万户。“三结合”项
目建设 1995~1999年, 开展“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勤劳致富相结合,与
建立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活动,重点开展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
保险和计划生育“母子安康”保险工作。2000~2009年,重点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 全县“三结合”项目发展到1.3万个,参与项目
活动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达10万余人,其中,计划生育户占85%以上。机制创新 2006
年, 开始在全县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4+1”工作机制。其主要内容是“两委负总
责、协会为骨干、群众做主人、专干抓落实、机制作保障”。当年,全县25处乡镇和
县经济开发区确立52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 2006年4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
研究中心党委书记王谦到曹县调研计生村民自治工作, 对曹县计划生育“4+1”管理
新机制给予肯定。 该机制被国家人口计生委、 计生协会编入 《中国计划生育年鉴
(2006年)》。2008年10月,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制度。合同要求乡级政府必须按
合同规定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政策服务,已婚育龄夫妇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违约必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当地居民年收入的20%~40%。乡级
政府违约不支付违约金的,育龄夫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育龄夫妇不主动自
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乡级政府要将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缴纳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限其在一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果逾期不纠正且拒不交纳合同违约金的,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2009年底,合同签订率为96.8%,违约案件查处108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