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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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1986年4月,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政法组织科、代表联
络科、调查研究科。1987年10月,撤销调查研究科和代表联络科,政法组织科改称法
制科; 设立组织科、财经科、文教科。1989年,设立农业科。1991年2月,代表组织
科改设为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科改设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科改设为财经工
作委员会,文教科改设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科改设为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同月, 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室。2008年2月,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
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至2009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工
作机构有办公室、人民来访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
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编制20人。制度建设 1986
年,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使职权。1987年,修订完善《曹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约》、《曹县人大常委会一室三
科工作职责》。1990年,制订《曹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曹县人大常委会
监督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办法》。1998年3月,制定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的实施意见》 。 1999年,审议通过人大常委会
《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和《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
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2003年3月, 对《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
《人事任免办法》 三项制度进行修改,重新颁布。2004年4月,通过《曹县人大常委
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2007年12月,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
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员守则》 。2008年2月,审议通过《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财政预决算监督实施办
法》、《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代表视察办法》、《联系县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评议工作暂行办法》、《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暂行办法》、《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关于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
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人事任免办法》
进行修订, 重新颁布;制定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和各委室工作职责。2008年5月,审
议通过《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和《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
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