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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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7年,全县实行集体林地、集体管理、集体受益;个人林地、个人管理、
个人受益的政策。但投入少,效益低。1998年,全县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行签
定林权合同制度。1999年,按照公开、平等、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
式,对现有荒沟、渠、路、河堤和小片宜林地推行拍卖,拍卖后的林地允许继承和转
让。 当年,普连集镇拍卖镇级道路19条,全长132公里,按每米0.5元~1元的价格拍
卖给农户, 每年节约绿化资金4万余元,解决了过去政府拿钱栽、栽上无人管、年年
栽树不见树的问题。2001年,在阎店楼、普连集两镇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规范改
革程序。2002年,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使用权、放开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原
则,主要采取村镇投资、农户栽植管理、收益分成,镇村统一规划、个人投资、树随
地走、 谁栽谁有,绿化权拍卖,反租承包等形式,普遍推行林权制度改革。2003年6
月,全县开展林权发证工作。2008年7月,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全县拍卖沟、渠、
路360条, 长3200公里,植树420万株;干部职工承包林业用地800公顷,签订林业承
包合同12500份;确权林地533.3公顷,发放林权证12份。2009年,拍卖河、沟、路、
渠36条,长150公里,植树7.5万株,确权林地32公顷,发放林权证2份。截至当年底,
全县共拍卖河、沟、路、渠415条,长3482公里,签订林业承包合同12500份,确权林
地565.3公顷,发放林权证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