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0年1月1日起,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反 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或国内公民侵犯外国人 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外,其余一审刑事、民事案件由县人 民法院管辖审理。1982年10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 ,县人民法院全权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正式开始依 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1956年4月,县召开人民陪审员会议,确定了陪审员轮值 制。是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加法院(包括法庭)审理案件12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 陪审员的作用。1957年,全县有人民陪审员52名,依法参加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曹县人民法院院长更迭表 ┌───┬───────┐ │姓名 │任职时间 │ ├───┼───────┤ │刘广煊│1952.4-1956.5 │ ├───┼───────┤ │张三林│1956.7-1960.10│ ├───┼───────┤ │刘培章│1960.10-1967.1│ ├───┼───────┤ │王兆池│1971.4-1973.3 │ ├───┼───────┤ │刘培章│1973.5-1975.7 │ ├───┼───────┤ │胡同其│1975.7-1978.12│ ├───┼───────┤ │王远鹏│1979.1-1982.12│ ├───┼───────┤ │李庆彦│1982.12-1986.4│ ├───┼───────┤ │郭留轩│1986.4-1993.4 │ ├───┼───────┤ │李旭光│1993.4-在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