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自第八届起,设常务委员会 ,作为人代会的常设机构。 组织机构1949年12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并选举产生了常务委 员会,这一机构为以后历届各界人代会所沿用。县常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 员若干人。1952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常委会主任 1人,驻会委员3人。 1981年5月15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 主任4人、委员12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1984年5月,人大常委会增设 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1985年底,人大常委会共有工作人员14名。1990年,人大 常委会机构逐步完善,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 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信访工作室等。 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 │届次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籍贯 │ ├──────┼───┼───┼───────┼────┤ │第八届人民 │主任 │刘振国│1981.5~1984.5│定陶 │ │代表大会 ├───┼───┼───────┼────┤ │ │副主任│魏富国│1981.5~1984.5│成武 │ │ │ ├───┼───────┼────┤ │ │ │徐存库│1981.5~1984.5│郓城 │ │ │ ├───┼───────┼────┤ │ │ │左宏林│1981.5~1984.5│莘县 │ │ │ ├───┼───────┼────┤ │ │ │赵殿科│1981.5~1984.5│曹县 │ │ │ ├───┼───────┼────┤ │ │ │刘效冉│1981.5~1984.5│定陶 │ ├──────┼───┼───┼───────┼────┤ │第九届人民 │主任 │谢新治│1984.5~1987.3│曹县 │ │代表大会 ├───┼───┼───────┼────┤ │ │副主任│焦显清│1984.5~1987.3│曹县 │ │ │ ├───┼───────┼────┤ │ │ │徐存库│1984.5~1987.3│郓城 │ │ │ ├───┼───────┼────┤ │ │ │孙学臣│1984.5~1986.5│曹县 │ │ │ ├───┼───────┼────┤ │ │ │左宏林│1984.5~1986.5│莘县 │ │ │ ├───┼───────┼────┤ │ │ │谢慕政│1984.5~1986.1│浙江慈溪│ ├──────┼───┼───┼───────┼────┤ │第十届人民 │主任 │谢新治│1987.3~1990.2│曹县 │ │代表大会 ├───┼───┼───────┼────┤ │ │副主任│王卫生│1987.3~1990.2│曹县 │ │ │ ├───┼───────┼────┤ │ │ │焦显清│1987.3~1990.2│曹县 │ │ │ ├───┼───────┼────┤ │ │ │徐存库│1987.3~1990.2│郓城 │ │ │ ├───┼───────┼────┤ │ │ │韩大志│1987.3~1990.2│江苏沛县│ │ │ ├───┼───────┼────┤ │ │ │傅全林│1987.3~1990.2│曹县 │ │ │ ├───┼───────┼────┤ │ │ │刘宝山│1987.3~1990.2│曹县 │ │ │ ├───┼───────┼────┤ │ │ │万伟之│1987.3~1990.2│曹县 │ ├──────┼───┼───┼───────┼────┤ │第十一届人民│主任 │谢新治│1990.2~1993.4│曹县 │ │代表大会 ├───┼───┼───────┼────┤ │ │副主任│王卫生│1990.2~1993.4│曹县 │ │ │ ├───┼───────┼────┤ │ │ │韩大志│1990.2~1993.4│江苏沛县│ │ │ ├───┼───────┼────┤ │ │ │刘宝山│1990.2~1993.4│曹县 │ │ │ ├───┼───────┼────┤ │ │ │万伟之│1990.2~1993.4│曹县 │ │ │ ├───┼───────┼────┤ │ │ │翟广义│1990.2~1993.4│曹县 │ │ │ ├───┼───────┼────┤ │ │ │孟祥运│1990.2~1993.4│曹县 │ └──────┴───┴───┴───────┴────┘ 续表 ┌──────┬───┬───┬───────┬──┐ │届次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籍贯│ ├──────┼───┼───┼───────┼──┤ │第十二届人民│主任 │谢新治│1993.4~1998.3│曹县│ │代表大会 ├───┼───┼───────┼──┤ │ │副主任│王卫生│1993.4~1998.3│曹县│ │ │ ├───┼───────┼──┤ │ │ │刘宝山│1993.4~1998.3│曹县│ │ │ ├───┼───────┼──┤ │ │ │万伟之│1993.4~1998.3│曹县│ │ │ ├───┼───────┼──┤ │ │ │翟广义│1993.4~1998.3│曹县│ │ │ ├───┼───────┼──┤ │ │ │孟祥运│1993.4~1998.3│曹县│ │ │ ├───┼───────┼──┤ │ │ │赵守谦│1993.4~1998.3│曹县│ ├──────┼───┼───┼───────┼──┤ │第十三届人民│主任 │邵清成│1998.3~在任 │曹县│ │代表大会 ├───┼───┼───────┼──┤ │ │副主任│王沂坤│1998.3~在任 │曹县│ │ │ ├───┼───────┼──┤ │ │ │张玉芝│1998.3~在任 │曹县│ │ │ ├───┼───────┼──┤ │ │ │万伟之│1998.3~在任 │曹县│ │ │ ├───┼───────┼──┤ │ │ │翟广义│1998.3~在任 │曹县│ │ │ ├───┼───────┼──┤ │ │ │常高山│1998.3~在任 │曹县│ │ │ ├───┼───────┼──┤ │ │ │李秀生│1998.3~在任 │曹县│ │ │ ├───┼───────┼──┤ │ │ │商福民│1998.3~在任 │曹县│ └──────┴───┴───┴───────┴──┘ 决定重大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自建立至1998年,负责召 集了6届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 、民政、民族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县国民经济计划、 预算及有关事项。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6次, 作出决议、决定7项:审议通过了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出了关于发展 林业生产,开发自然资源的决议,关于深入进行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决议, 关于积极扶持“两户”(专业户、个体户)、搞活农村经济的决议;在第四次人大常委 会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传活动的决议》等。1985年,县 人大常委会又在第六、八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 决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汇报,县卫生局 关于城镇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关于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汇报, 城建委关于市政建设情况和城建规划的工作汇报等。在第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县粮食 局关于农产品收购改革情况的汇报,县财局关于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 物价局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等。在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县经委关于1至9月份 生产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县税务局1至10月份税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民政 局1985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等。1986年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 市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贯彻落实城建总体规划,解决居民用水困难及刹住违 章建筑等问题提出了4条意见。 代表联络与视察在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全县各界代表按区组成若干 小组,每半个月开一次会,并保持与常委会的联系。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时,事先都 要通过小组会来收集群众意见;常委会议后,又将会议决议事项,通过代表小组贯彻 到群众中去。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人民代表以区为单位组成大组,再按地段分成若干小 组。小组半月左右召开一次会议,由小组长将会议活动情况及群众意见、要求反映给 县人民委员会。此一制度延续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止。“文化大革命”中中断。 1981年5月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以公社为单位组成代表小组,以原选区为单 位设中心组,形成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小组和中心组两个 月左右举行一次会议,并将讨论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下基层参加小组活动,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了解情况。1981年底,全 县共建立36个代表小组。1984年改组为56个代表小组,10个代表联络组。1981年至1 985年,共召开470人次的座谈会,走访代表650人,占代表总数的77%。同时,编印 了《人大工作通讯》、《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等,把常委会的重要活 动情况及全会决定及时通报到各代表小组,并指导他们定期开展活动,收集代表和群 众的意见,作为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和作出重要决定的依据。 依法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人民对 自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实行监督、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县人大常委会从198 1年建立起到1989年,共进行了30余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视察活动,范围涉及到市场 物价、基本建设、卫生、教育、工业财贸、社会治安以及群众售棉难等方面。如198 4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部门,重点视察了全县10个区 、24个乡(镇)的61处中小学的校改工作。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代表会同有关 部门,视察了桐粮间作、林业生产及养鸡、养兔、药材种植等专业村。同年,又对食 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 干部任免1981年5月至1986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 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行政、司法干部按四化标准进行了审查考 核,并根据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按照法律程序,任命和批准任命 了218名行政、司法干部,对直接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监督指导16个乡镇依法 补选了正副乡镇长18人。 提案处理从县第一届至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11次会议上,共收到提案约1 600件。县第一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13次会议上,收到提案6750件。人大常委会 机构设立前,提案先后由县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负责处理。 县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5次会议中,收到代表提案680件,建议265件,内 容涉及到计划生育、文教卫生、社会治安、农业生产、城建、物价、物资供应、饮食 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将这些提案和意见,及时交给了有关单位限期办理 。如第九届人代会受理代表提案369件,答复了354件,占96%,其余15件,由于财力 和其他原因,待以后逐步解决。 县人民代表大会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大会作审查情况 报告。为使提案处理及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人大常委会适时听 取政府领导有关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则将提案处理意见及结果,向提案 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代表大会时,县人大常委会向会 议报告上次会议提案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