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辩证 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记述牡丹区的历史 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为县级《菏泽市志》(1993年版)续志。上限为1986年,为反映历史面貌和 保持志书的完整性, 对于某些需要探源的事物, 根据需要适当进行了上溯; 下限断至 2005年,部分章节内容适当下延。 三、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中设31编分志,人物,附录殿后。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种体裁,以志为主。概述中以记为主, 间有所议,图表随文而设。 五、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对其筛选,既照顾行业,又注 意重点,力求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缺。 六、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略一般以卒年为序;人物简介重点介绍在牡 丹区工作或牡丹区籍的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正高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省级以上劳 模和有重大贡献、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名人。 七、本志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记时采用公元纪年,使用历史纪年的括注公元 纪年;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标准。为便于表述,个别地方仍 沿用旧制。 八、所用资料主要来源于档案、文献和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提供的志稿材料,一般不注出处,如有争议,允许多说并存。 九、2001年1月10日,菏泽地区改称地级菏泽市,原县级菏泽市改称牡丹区。2001年1 月10日前所称菏泽市指县级菏泽市,其后所称菏泽市指地级菏泽市;此前所简称“区” 指菏泽地区,此后所简称“区”指牡丹区。 十、本志中各类名称初次出现时一般用全称,后用简称;人物直书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