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抚恤条例繁多,但是,只有少数上层人物享受优待,下层人 员伤亡根本无人过问。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优抚工作十分重视。菏泽市(县) 遵照上级有关优抚政策,曾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凡革命军人、公 安人员、党政干部、参战民兵无论在作战、剿匪或在敌后武装斗争中牺牲、 伤残者其家属均享受优抚待遇。优抚大致分国家优抚和群众优抚2种。 一、国家抚恤 一次性抚恤:烈士或革命伤残人员,事故发生后,为了解决临时困难和 精神上的安慰,当即发给家属一次性的抚恤金。首先由县政府发给烈士或残 废人员《证明书》,凭证明领取照顾粮款。其享受的顺序为:①父母;②夫 妻;③子女;④16岁以下弟妹;⑤抚养已故人员长大而现在又靠已故人员生 活之其他亲属。 定期定量补助:从1950年开始,对生活极端困难的烈军属,除了由群众 优待以外,还由政府按月给予实物补助。定期定量的标准,1983年以前每人 每月6至10元;1983年以后,在农村的每人每月6至15元,城镇的每人每月10至 15元。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属751户853人,月补款2.1657万元;复员 军人1902人,月补款1.7477万元;遗属120户121人,月补款1020元;老红军7 人,月补款293元;红军家属月补款78元。 1980年起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等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发给护理费38.5元, 全市享受护理费的共25人。 临时救济:1951年救济3次,共救济1550户4650人,发救济粮食21万斤, 并确定长年救济户408户。1953年救济3次,共救济5448户1.1906万人,发救 济款58410万元,修房屋214间,解决烈属子女公费入学123人。 其它优待:有的残废人员,根据需要还享受国家配给的三轮车、假肢、 拐杖等待遇。截止1985年底,全市享受手摇三轮车的共25名,配假肢的64名, 配拐杖的130名。另外革命残废人员还可凭证明享受国营交通单位的车船半价 之优待。 二、群众优抚 代耕:代耕是指对缺乏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的优待照 顾。主要通过互助合作的办法,维持其中等生活水平。缺劳力代劳力,缺畜 力代畜力,劳力畜力全缺全代。1951年1月14日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代耕工作 的指示》。是年2月,菏泽县政府召开区村干部会议,制定了具体代耕办法, 对符合代耕条件的烈、 军、 工属, 普遍实行固定代耕和包耕包产的办法。 1951年菏泽市烈属、军属、供给制干部家属共3424户享受代耕,代耕地3.54 万亩。1953年享受代耕的共5080户,代耕地3.595万亩。1954年烈、军、荣属 7107户,享受代耕的3775户,代耕地2.2853万亩。1955年烈军属加入生产合 作社的占65%,全市代耕面逐步减少。 优待劳动工日: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农村集体化组织加强, 代耕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56年开始,菏泽县对优抚工作,实行了 补助劳动工日的办法。同时还提出被优待户生活水平要稍高于一般社员生活 水平。1956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工日的烈军属1109户3030人,占烈军属数的17 .79%。 农业社优待烈军属劳动工日每人平均49.5个,而社员平均每人只有 42个。1958年全县实行了公社化,按照公社经济体制,统一给烈军属优待劳 动工日的办法,以生产队评定,大队负担。从此,优待劳动工日就成了农村 中群众固定性的优抚形式。 统一提留优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优抚工作的形式也进行了改变。1981年全县各公社优待形式不一:有的优待 粮食,有的优待现金;有一季兑现的,也有两季兑现的;有队筹队管的,有 队筹社管的,也有社筹社管的。1983年菏泽市普遍实行了马岭岗公社统一提 留的办法。它既体现了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精神,又较好地解决负担奇轻奇 重的问题。规定凡义务兵家属每户优待当地一个劳动力全年所得的二分之一 到三分之二。烈属略高;生活有困难的残废、复员退伍军人,根据他们子女 的供养能力和家属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数量的优待;对孤老军烈属和孤老残废 复员军人,一般不给责任田、除享受公社的优待外,大队每人每年给口粮600 至800斤,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大队安排专人照料。统一提留的办法是: 公社根据当年可分配总额得出统一比数,将优待款数分配到各大队。人均分 配水平高的大队分摊的优待数量大,反之数量就小,夏秋两季分配时,公社 召开优待兑现大会。而后由被优待户凭证领取优待款。对个别年老体弱不能 到会领取优待款的优抚对象,由公社民政助理员送到户。 三、褒扬烈士 菏泽市政府民政局于1981年编印了《山东省菏泽市革命烈士英名录》, 介绍了1764名烈士的事迹。其中团职以上8名、二等功臣29名。收集整理解说 文字40余万字,建立了烈士档案,并早已于1970年修建了烈士陵园。陵园占 地128亩。中央建有烈士纪念堂。火厅墙壁上悬挂着菏泽著名烈士的遗像和生 平事迹介绍,厅内分别存放着烈士的遗物及菏泽党政军领导和各界代表敬献 的题词。 陵园中有革命烈士1675名,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人,抗日战争 时期479人,解放战争时期907人,抗美援朝时期80人,对越自卫还击战8人, 其他1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