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菏泽县设第一科主管民政事务,1940年,一科改为民政科。抗 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没设专门民政机构。1949年,菏泽县建立 民政科。区设民政助理员1~2人,各村都设有不脱产的民政委员,当时,民 政科除民政工作外,还分管人事、劳动、征地等工作。1967年撤销民政局, 改为内务组,隶属生产指挥部领导。 1972年恢复民政局。1985年民政局内设8个股室,乡镇设有民政助理员, 村有民事调解委员会。民政工作的范围扩展到政权建设、救灾扶贫、优待抚 恤、褒扬补助、复员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边界事 务、收容遣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