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菏泽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经县第一次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菏泽县委监察委员会”。1983年改为“中国 共产党菏泽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菏泽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主要 任务是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检查全县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 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 控诉和申诉;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并 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1979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后,查 处了一批违纪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 从1979~ 1985年分别给93名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等处分,严肃处理了借改革之名钻改革空子,搞以权谋私的不法分子。近几 年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端正党风,保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了 大量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了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的纪律的监督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