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路线、政策为准绳,贯彻“存真求实”的精神, 详今略古,系统地记述菏泽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将概述、大事记列为卷首,提纲挈领地综述本市政治、经济、 文化各方面的轮廓及其内在联系,以此总摄全书。下分建置沿革、自然地理、 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 权政协、公安司法、军事、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民政群团、 政权政协、人口、宗教风俗、方言俗语、人物23编。附录为本志卷尾。 三、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5年。为贯通历史,综述始末, 部分内容追本溯源不受此限。鉴于改革开放以来成绩卓著,《大事记》下限 延至1990年。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编、 章、节多层次、纵横结合的框架编纂。节下有目,凡容量大者,冠以一、二、 三、四等数字序列。 五、本志的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和记事 本末体相结合;其余均用记叙文体,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六、历史纪年,建国前均用公历加括号注明朝代纪年,建国后一律用公 元纪年。 七、数字用法,按198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单位公布的《关于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 八、建国后历年的各项经济数字,除注明为“1980年不变价”外,其余 均为当年价。 九、人物编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居 住本地并对本地有突出贡献与影响者,亦予以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 的事迹,则坚持以事系人,在各编分述。对革命烈士除列专章技术外,并以 所在乡镇为单位编以“英名录”。 十、菏泽市为地区所在地,有些部门的工作由地直系统代管。所以某些 地直单位的情况、数据也一并收录在本志之内。 十一、全志资料大部录自省、地、市档案部及各部门编写的史料,选用 时不再注明出处,如有争议,多说并存;一小部门摘自有关书籍、报刊、杂 志或回忆录,一般用脚注说明,以资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