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至1961年,菏泽县的物资供应由地区带管、带供。1961年建立菏 泽市物资局,主要担负保管全市工、农业的维修材料,由市计划委员会计划 分配。“文革”期间因划地为牢,调度不灵,物资供不应求。1979年后,为 了搞好社会的供需平衡,根据生产、建设及生活的需要,物资的供应范围逐 年扩大,数量逐年增多。物资供应本着先生产后生活,先维修后制造选配套 的原则,以工、农业生产和专项建设所需物资的供应为主,以人民生活所需 物资为辅。煤炭、木材、钢材、水泥、机电等主要物资销于市内;供应农村 的物资主要是农用轴承、少量钢材、农业机械、水泥、玻璃等。80年代,农 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速度加快,供应农村的物资也随着增加,供应办法除 日常销售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预约订货。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业单位,调查摸底,汇总其实际需求物资 量,核定原料的消耗。根据用户提报计划,然后制订计划内物资的申请计划 和计划外物资的采购、协作、调剂。采用大额直供,小额中转,就近组织供 应的办法,以免造成供不应求或物资积压。 计划供应。重点生产建设项日所需物资,优先安排调拨。结合经济体制 改革精神,采取自由结合承包和自由购销的办法,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 调剂余缺。在各生产单位之间(企业之间)进行余缺物资的调剂,使死 物变活物,物尽其用。做到管供、管调、管节约。 储备待用。库存物资保持一季度供应量,以备生产建设项目有变而急用。 扩大网点。自1980年以后,陆续在市区、市郊的交易市场建立了物资供 应点, 安排农村、 企业的物资供应。据统计,1985年销售金额1676万元,是 1976年的6倍,比1967年增长了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