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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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领导成员
局 长:朱崇戬
副局长:林 虎 季朝友

【概述】2010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
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推动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
稳较快发展。

【民族工作】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年内,在《兰山大众》刊登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民俗知识
的专题4期,在兰山电视台播放民族工作专题4期,用手机短信的形式面向社会播发短信10万余条,在
市区所有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标语5万余条次。同时,开展民族团结知识进校园、
进课堂和法律法规知识、医疗服务进社区以及送电影去民族村(社区)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
宣传,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认识,确保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全区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
好氛围。

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开展对区民宗局联系点——北道社区的指导工作,帮助该社区调整产业结构
并继续实施“四项工程”,占地20余亩的北道社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前期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
已审批完成,并开工建设。积极支持御碑街社区清真巷二期改造工程的实施,努力帮助做好群众的思
想稳控、教育引导工作。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每年的3万元增加到5万元。

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召开由区民宗、金融、医疗、保
险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民族社会服务协调会,成立民族社会服务协调组织,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
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办理少数民族考生登记工作。帮助南北
道清真寺进行改扩建工程的筹资、奠基策划以及工程建设等,筹集资金700万元,并完成主体工程的
建设。关怀少数民族群众,重大节日期间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走访慰问。

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监制工作。指导区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清真食品经营监制监管的登记换
证和扩面工作,全区已有4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伊斯兰教协会监制监管。春节和中秋节前夕,
对辖区清真食品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在上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抓重点、上档次、争一流”的工作思路,继续贯彻落实《宗教事务
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并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
所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与
社会关系和谐。创建中开展了政策法规、科技知识进教堂、献爱心以及“我为创城献力量”等活动,
把创建寓于经常的宗教活动中,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深化创建效果。年内确定上报上级表彰的宗教活
动场所18个,连同上年受表彰的17个,总数达到35个,占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47%。

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依照上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兰山街道的红埠寺、朱保镇的甘露寺等宗教活
动场所整理材料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等待审批。按照上级要求,缜密安排做好区天主教信徒去上海佘
山朝圣活动的稳控工作;为去沂水朝圣的信徒在车辆运输、道路安全、饮食卫生、活动秩序等方面做
了细致安排。妥善解决南坊新区拆迁教堂和东关教堂的安置问题。联合国保、镇(街道)和当地村(社
区),依法查处1起涉及宗教方面的案件,制止3起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维护了全区宗教活动秩序。

撰稿:季朝友

审稿:朱崇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