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公诉工作中,加大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力度,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 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696件985人,其中,办理重大案件95件 140人,特大案件137件229人,团伙犯罪案件80件320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0件218人,侵财犯罪案 件359件544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107件180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6件54人;提起公诉 982件1452人,其中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7人,破坏市场秩序案件30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件, 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当宽则宽,慎用批捕、 起诉权,对250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或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 会对抗。 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7件42人,监督撤案11件,追捕25人;追诉漏犯16 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1人;追诉漏罪30件45人,追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2名,追诉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件20人;改变定 性60件69人。 认真履行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职责。将在押犯人、刑满释放人员的相关资料全部输入微机管理。先 后组织有关单位会签50余份文件,对全区971名监外罪犯进行清查,其中缓刑犯852人,假释犯111人, 保外就医犯6人,剥夺政治权利犯2人。对其中脱漏管的397名罪犯,向有关单位发出了122份《纠正违 法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重新建档397份,新建立帮教组织12个,落实监督考核措施59条。 认真履行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48起,立案审查27起,对认为确有错 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14件,建议提请抗诉9件,均被上级院采纳,当年法院改判13件。 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1 起,出席再审法庭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