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涛 男,汉族,临沂市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1年12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 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人民法庭庭长。 王永涛自1995年考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已经连续在人民法庭工作了18个年头。 王永涛说:“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这是人民法官的责任。” 兰山区是著名的商品集散地,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持续增加,近年来兰山区法院每年办 案达到2万件以上。要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不仅需要职业责任和奉献精神,还需要事半功倍的办案 方法,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王永涛总结出“四三三四”调解法,将调解贯穿“四个环节”,即庭前 做引导自行调,庭审抓症结重点调,庭后找时机跟踪调,结合判后答疑再次调;抓住“三个节点”, 即找准“利益平衡点”,把握“感情契合点”,寻求“化解突破点”;针对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情 法交融的“三种类型”;把握与多元调解、风土人情、法制教育、及时判决“四个结合”。18年来, 王永涛审理各类民商事案4500余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越级上访、无一重大改判,连续多年每年办 案500余起,最多时年办案700余起,最多一天调处七八起纠纷,案件调撤率在70%以上。 近年来,王永涛先后被评为临沂市法院“十佳办案能手”、山东省法院首届“十佳办案标兵”、 “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法官”等,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 2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在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王永涛又被光荣地选举为党的十八大代表。 2013年,王永涛被山东省委政法委授予“第二届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称号,被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注:资料由区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