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郇庆耀* 王吉科* 张建军 副局长:卢奉银* 刘乃谦* 刘玉环* 王言金* 刘洪彦* 朱时英 张媛媛(女) 何淑贤 普法办 主 任:朱时英 副主任:毛国庆 纪检组长:李西科* 闫凡生 工会主席:何淑贤* 毛国庆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毛庆玺 公证处主任:阚怀学 【机构设置】 临沭县司法局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政工科、财务科5个职能科室;属 下二级单位有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另有社会中介机构山东苍马律师事务所、山东金星伟 业律师事务所。县普法办公室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全局共有干部职工42人,均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另全县设12处司法所,13处法律服务所,共有干部职工86人。 【概述】 2001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以“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中心,强化人民 调解工作,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为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被 山东省司法厅、省人事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临沂市委、市政府评为“百日综合整治”、 “群众基层满意政法单位”、“综治先进单位”;并多次被临沭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文明机关,以及纪检监察、信访、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01年10月22日,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10月23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临沭 县依法治县五年(2001~2005年)规划,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式启动。2001年, 县委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村基 层民主法制建设三个联络组。 2003和2004年, 县普法办公室先后配置专职主任和副主任。 “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既坚持常规宣传,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03至2005年,先后在 全县开展“守法诚信公民”评选、“国土资源杯”法律知识竞赛等普法活动。自2001年起, 每年于全国“12.4” 法制宣传日组织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002年,围绕县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基层 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2003年7月,县委在南古镇实施“双五”工程,采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 理相结合的办法,指导村民依法自治。这项工作受到省、市领导肯定,并写成经验材料在全 国普法刊物上推广。到2004年,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 范村”创建活动,使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并涌现一批先进单位:郑山镇丰岭村成 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白旄镇周官庄村、南古镇新村成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有27个村成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117村成为县“民主法治示范村”。此外,依法治 校、依法治企等工作也扎实进行。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执法责任制和 错案追究制。2005年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振奎带队来临沭县检查普法工作,对临 沭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临沭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县”。 【基层基础工作】 全县12个乡镇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8名,其中司法助理员(所长)12名。 2001年以来,乡镇司法所年均向乡镇提出法律建议109条,被采纳96条;代政府起草、审查、 修改规范性文件40条; 处理民事纠纷450件;指导和协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纠纷 1216件。 法律服务所自2001年实现与司法所分离后,成为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担风险、自我 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社会中介组织。为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2002 年8月,本局下发了《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004年1月,又下发《关于加强法律服务 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和“规范所”的发展目标。“十 五” 期间,法律服务所年均应聘367家法律顾问,诉讼代理761件,非诉讼代理610件,协办 公证业务1260件, 办理其他法律事务1591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4 件,为当事人或单位避 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7万元。 2005年沭河法律服务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法律 服务所” 称号。司法调解工作也有较大发展,至2005年底,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20 个(其中村居调委会300个,乡镇调委会12个,厂企调委会8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061名。 广大基层调解员积极开展各种纠纷排查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五年来, 年均调解纠纷659件,调解成功634件,成功率占96%(其中,婚姻、赡养、宅基、 邻里、 干群、合同六类纠纷占89%);防止民转刑案件42起、80人。2004年11月,县委、县 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建立司法调解中心。2005年, 全县建成司法调解中心12个、 专职人员109人、兼职人员96人,并投入资金40余万元,配置 办公用房111间、微机13台、电话12部、汽车3辆、摩托车12台。各司法调解中心边建立边开 展工作。 共受理纠纷398件,调解成功371件,调处群体性纠纷64件、510人次(其中群众性 械斗4件、110人次),群体性上访60件、400人次。2001至2002年,“148”法律服务专线共 接到咨询电话12000人次,当场解答11000人次,解决纠纷510件。通过“148”工作,化解纠 纷600余件, 避免民转刑案件124件,减少信访12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局重要职能之一。县、乡(镇)设有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乡(镇)级共设12个,村级设安置帮教小组301个,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设安置帮教小组20个。 建成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县、乡、村、家庭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规范了该项工作制度 和程序,做好了衔接工作;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为之拓宽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途 径,防止脱管、漏管发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和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 极贡献。2001至2005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75名 (其中刑释人员453名,解教人员22 名),安置率和帮教率均为100%,重新犯罪率仅占1%。 【公证工作】 临沭县公证处现有执业公证员2人,公证辅助人员3人。2001年以来,随着全 县经济发展,公证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先后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中国农业银行临沭 县支行、山东常林集团等单位签订了《常年公证服务合同》,公证业务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 果。尤其是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建筑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县乡道路改造工 程等现场监督公证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阳光操作”, 开创了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书行为保全公证先例,解决了执法程序不完善的难题,该做 法在全省被推广。五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公证事项3500件,其中民事类1500件,经济类2500 件, 一类卷达到95%以上,无三类卷和错证、假证,并为10家担任常年公证法律服务顾问, 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律师工作】 2005年底,县内有山东金星伟业和山东苍马两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6人, 行政辅助人员2名,三级律师1名,四级律师12名。2001年开展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律师纪 律评查活动。2004年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律师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法官与律师在 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2005年,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2001至 2005年, 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63家,其中国家机关21家,事业单位40家,企业 202家, 五年累计为顾问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845万元。 其中代理刑事案件921起,经济案件 2325起, 行政案件23起,民事案件1982起,非诉讼案件789起,接受法律咨询4524人次,代 写法律文书2396份,办理法律案件112起。 【法律援助工作】 2002年,成立了临沭县法律援助委员会,并根据沭编[2002]6号文件批 复, 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人,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 算。 2003年10月3日,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在全县1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法 律援助工作站。在抓好县法律援助机构组建的同时,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按照“四统一”(援 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申请人条件,统一指定法律援助人员,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 实施)原则,积极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全县律师、公证员、基 层法律工作者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件,其中民事案件42件,刑事案件36件,行政案件 3起,提供免费咨询3000余人次。法律援助中心在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配套联动的基础 上,将法律援助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2003到2005年,共出动宣传车40台次,发放《法律援 助条例》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并积极与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 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撰稿:付学宽 张广场 审稿: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