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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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87年4月,临沭县开始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旅店、娱乐业、理发店、商店、化妆品经营单位、书店、交通候车室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监测。1988年,对310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体率为62.8%。1991年3月,对公共场所430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体率76%,并对381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99年后,每年在全县开展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签审卫生许可证及监督监测工作,为体检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对从业禁忌人员下发调离通知书。
饮用水卫生监督 1991年,对县城自来水公司、乡镇驻地及农村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当年共监测786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648份,合格率为82.4%。2004年,对农村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共监测246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42份,合格率为17.1%。2005年-2007年,每年在全县开展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签审卫生许可证及监督监测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 主要对全县厂矿企业职业有害因素进行监督监测。1986年,共监测164个点,合格率为48%。1987年10月,县卫生局、民政局联合对全县862名退伍军人进行健康查体,查出尘肺病27人。1998年,全年共监测有害因素点861个,监测合格率为71%。1999年,对48家厂矿企业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共监测951个点,合格率为73%;同时对全县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共检查1235人,查出职业禁忌症32人。2000年,共检查接害工人1568人,查出职业禁忌症60人。2002年-2003年,共监测2510个点,合格率为82%,两年共检查接害工人3982人,查出有职业禁忌症115人。2004年-2007年,对全县有害因素厂矿进行有害因素监测及接害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共监测2095个点,合格率为75%,查体15231人,查出职业禁忌症570人,占总数的3.74%。通过多年的监督监测,其合格率逐年提高,同时对查出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下发职业禁忌调离决定书,保护了接害工人的身体健康。
放射卫生监督 1987年始,临沭县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当年对全县39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对他们进行吸收剂量的检测。1991年,宣传贯彻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对全县医用X线诊断机及透环机进行检测,共检测49台,合格率为76%。1992年,对全县12枚工业用放射源进行检测,建立放射卫生档案,并对放射源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查体。1993年-1996年,通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上岗证。1997年,对全县医用X线诊断机进行检测,对18台合格的X线诊断机办理放射卫生许可证。1998年,县卫生局组织全县62名放射工作人员去临沂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8人,随后对其下发调离决定书。同年,对县医院CT机办理放射卫生许可证。1999年,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培训64人,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2000年、2001年,分别对临沭县中医院CT机和临沭县第二人民医院CT机进行检测,为其办理放射防护卫生许可证。并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健康查体。2002年,对全县19台医用X线诊断机、3台CT机进行射线防护监测,有16台合格,并对68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出有白细胞异常的7人,免疫反应异常的1人,晶状体混浊的1人,并对他们下发职业禁忌调离决定书。2003年-2007年,每年对全县X诊断机及CT机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学校卫生监督 1986年-2000年,每年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肠道寄生虫的普驱工作,15年服药普驱70余万人次。
2002年,对全县42190名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2003年,学生查体52600人,全部建档,并将档案及个体报告单反馈到学校。同年9月-10月,开展中小学生肠道寄生虫防治工作,累计驱蛔人数7万余人。
2004年-2007年,每年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培训。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选派2名卫生监督员,从原料的购进、加工、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饮水安全。3年间,学生查体190800余人,全部建档,并将档案及个体评价结果反馈到学校。
消毒监测 自1989年起,全县每年开展一次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液监测。2002年,对全县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单位的紫外线灯、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进行监督监测,消毒液和紫外灯合格率均达85%以上,一次性卫生用品合格率达75%。随着消毒监督监测力度的不断加强,全县消毒合格率逐年提高。
医疗市场监督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由于卫生法制不健全,个人私自办医普遍存在,滥办医、办医乱现象非常严重。1994年,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县卫生局针对全县卫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县、乡、村医疗机构进行重新设置规划,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后,组织人员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场所进行集中取缔,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初步整治。2002年,县卫生局成立执法大队,随时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规范执业。2005年-2007年,共关停非法机构126家,行政处罚108家。
母婴执法监督 1994年,临沭县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规范管理。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规范对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件的管理,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1996年,全县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
1997年,全县进行妇幼卫生资格认定,当年9月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资格考核聘任工作,全县有23个单位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04人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合格证。同年,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队伍,进一步严格母婴保健监督执法。2007年,全县有15个医疗机构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18人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