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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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县委召开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确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消防监督和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1993年,建立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加强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1994年3月,县委、县政府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查究力度,制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乡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综治委制定《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评先晋级工作结合。成立临沭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1998年,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乡镇和村居活动,在农村开展"安全文明户"评选活动。1999年,印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全县学校治安秩序的通知》,把校园周边"三室两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和商业摊点"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作为整治的重点。2000年,推行"一联三网("一联"即实行乡镇综治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制度,"三网"即司法调解网络、法制宣传网络和区域联防网络)综治工作新机制,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全面开展。2003年,按照职业化防范、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考核的工作思路,在城区实施"安民"工程,推行社会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建设安全临沭的意见》,县综治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等"四项制度"的意见》,在全县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黄牌警告制度、领导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度。2005年,按照"打防并举,惩教结合,重心下移,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开展治安落后村居、道路交通秩序、矿山开采、建筑市场、安全生产、信访等六项秩序综合整治活动。2006年7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期间,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阎启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振奎,省政协副主席王宗廉,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省武警总队政委冯金安等参观临沭县郑山镇丰岭村、县公安局流动警务建设等平安建设工作现场。2007年,坚持抓巩固求创新,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