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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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 临沭县历来有着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或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时,全县各级都走访慰问当地驻军和附近驻军单位,召开座谈会,举办文艺联欢会,并帮助部队解决训练、生活中的困难。1986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1.3万余人,赴滇参战人员320余人。是年,共向参战部队寄慰问信4万余件,慰问品1.5万余件,全县组成500多个帮工组,各乡镇在化肥、农药供应、农机具使用等方面对烈军属给予优先照顾。上半年共拨付6万元重点解决赴云南前线军人家属住院治病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困难。1990年,在全县大力宣传模范复员军人陈肇胜和模范军属公开宫的先进事迹,增强人们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的自觉性。1991年,着重抓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统筹款的优待工作,变分散统筹为集中统筹,共筹集5.3万元,解决个别单位因发展不景气优待不兑现和不及时的问题,同时还制定优待抚恤办法,逐步实现从依靠行政管理到依靠法规制度的转变。
1992年,在全县形成物资服务、资金服务、生活服务、科技服务的"四个体系一盘棋"扶优工作新格局,较好地解决了优抚对象"三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全县共举办培训班298期,培训24931人次,为优抚对象提供良种兔4200只,为239户优抚对象建新房691间,为874户修缮住房2259间,县乡两级用于"三老"(老烈属、老伤残、老复员)的医疗补助费达31万元。全省、全区抓扶优解三难奔小康会议先后在临沭县召开,并推广临沭的做法。是年,县内老复员军人陈肇胜受到江泽民的接见;临沭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拥军优属模范县。1996年,为积极配合部队开展的"双争"(争当优秀士兵、争创先进连队)活动,对全县300多名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战士进行登记,组织向优秀士兵家属报喜活动,并增发奖励优待金。1998年,在全市率先颁布临沭县优抚对象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全县优抚对象优待金实行县级统筹,统一时间、统一标准兑现,初步建立起优待对象优待金增长机制。是年,在乡"三属"人员户均89.3元,非农业户口月均123.9元,在乡复员军人1940年前入伍的月均65元,1945年前入伍的60元,1949年前入伍的55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50元。各类标准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1999年,全县开展轰轰烈烈的拥军优属活动,县直100个部门和乡镇直300多个单位和个人与500多户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进行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2000年,在县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临沭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较好地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是年,全市优抚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临沭召开,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姜力、省双拥办主任庞守连到临沭调查研究,对临沭县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是年起,县政府制定并实施《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补助办法》,做到就诊医院给与优先、优惠、减免,民政局对患重病或住院医疗的优抚对象给与医疗费补助,达到省民政厅提出的"持卡就诊、定点医疗、按比例报销、救助大病保障有力"的要求。2002年,县民政向驻军单位赠送价值10多万元的空调、微机;颁布《临沭县税费改革后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县三连冠打下坚实基础。2005年,按要求完成878名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套改换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2006年,对2003年后回村的退伍军人申请带病回乡的,按照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标准,进行严格的档案核实、材料审查,为80余名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办理带病回乡手续。2007年,为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扎实开展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临沭县优抚定补对象医疗保障试点方案》《临沭县优抚定补优抚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充分利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平台,进行优抚定补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制定《临沭县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和《临沭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做好参战人员、核试验退役人员的申报登记工作,全县共确认参战人员1245名,核试验人员247人。
抚恤补助 "三属"抚恤 1985年1月起,临沭县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由国家统一发放。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20元-25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30元-35元。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发放15元-20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25元-30元。1999年,调整定补抚恤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05元-110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115元-120元。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5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110元-115元。2000年、2001年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抚恤金分别比上年增长20元。2002年,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抚恤金比上年提高25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比上年提高40元。2003年7月1日起,抚恤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居住农村革命烈士家属每人每月205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00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195元;居住城镇革命烈士家属每人每月265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60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55元。
伤残抚恤 1986年,全县抚恤标准(年计算)为:在乡伤残人员特等因战570元,因公518元;一等因战498元,因公464元;二等甲因战390元,因公350元;二等乙因战296元,因公268元;三等甲因战180元,因公180元;三等乙因战140元,因公140元。在职伤残人员特等因战132元,因公120元;一等因战118元,因公108元;二等甲因战96元,因公86元;二等乙因战84元,因公76元;三等甲因战70元,因公64元;三等乙因战60元,因公56元。全年共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保健金22.8万元,其中,为在乡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14.3万元,为在职伤残人员发放保健金1.2万元,伤残补助费6.3万元。2004年起,在乡和在职伤残军人抚恤标准统一。2007年,发放伤残抚恤金471万元。
2004年-2007年临沭县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标准表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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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等级 │ 伤残性质 │ 2004年标准 │ 2006年标准 │ 2007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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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因战 │ 11200 │ 14560 │ 1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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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10800 │ 14040 │ 1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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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10440 │ 13570 │ 1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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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因战 │ 10080 │ 13100 │ 1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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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9600 │ 12480 │ 1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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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9200 │ 11960 │ 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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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因战 │ 8960 │ 1165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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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8400 │ 10920 │ 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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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7800 │ 10140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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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 因战 │ 7280 │ 9470 │ 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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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6600 │ 8580 │ 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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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6000 │ 7800 │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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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 因战 │ 5600 │ 7280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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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5040 │ 6550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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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4560 │ 5930 │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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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 因战 │ 4480 │ 582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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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4200 │ 5460 │ 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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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3600 │ 468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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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 因战 │ 3360 │ 4350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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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3000 │ 3880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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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 因战 │ 2240 │ 288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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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1920 │ 2480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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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 因战 │ 1680 │ 218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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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1440 │ 1870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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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 因战 │ 1120 │ 146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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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960 │ 125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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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1986年,临沭县共有革命烈士1140名。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298人,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667人,抗美援朝时期牺牲的92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76人,云南边防保卫战中牺牲的7人。至2007年,革命烈士数没增加。每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各级组织青少年就近祭扫烈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滨海革命烈士陵园:1989年由社会募捐重修,1990年10月被省政府列为省级重点革命纪念地保护单位。1995年,研究制定陵园第二期建设项目,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陵园建设募捐活动。是年还积极组织人员对陵园内的建筑、史料等进行设计、收集和更新,革命烈士事迹展厅等面貌一新,成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阵地。
滨海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县城东北五公里处的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占地21.6公顷,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有革命烈士纪念塔、将帅题词碑廊、社会募捐碑廊、革命英雄群雕、中国滨海革命斗争史陈列馆、抗日民族英雄碑、红旗碑、一一五师纪念亭(碑)等建筑。
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起,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临沭县对退伍军人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策,但农村入伍的八级以上残废军人和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安排适当工作。对于转业的士官,实行随到随安置政策。1986年-1990年,向有关单位推荐使用572名军地两用人才。1987年,根据省政府〔1986〕136号文件,为赴云南前线作战立三等功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第一批63人办理农转非手续,配合劳动部门给予安排适当工作。1998年起,坚持优兵优岗原则,对在部队有突出贡献和立功受奖的退伍军人,通过考核计分,优先安排到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工作。2002年,对退役士兵进行自谋职业试点。2003年起,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城镇义务兵,在往年实行档案打分的基础上,组织文化考试,将考试考核成绩张榜公布,按照优兵优岗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安置"。2005年,有37名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占应安置人数的26%,发放自谋职业经费42万元,生活补贴费14万元。2007年,全县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1%。1986年-2007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8547人,其中,城镇退伍士兵2375人,转业士官1025人,农村户口义务兵5147人。
1986年-2007年临沭县退伍士兵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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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农村籍 │ 城镇籍 │ 合计 │ 年份 │ 农村籍 │ 城镇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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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21 │ 89 │ 210 │ 1997 │ 180 │ 173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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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427 │ 42 │ 469 │ 1998 │ 204 │ 89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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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348 │ 66 │ 414 │ 1999 │ 294 │ 173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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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216 │ 157 │ 373 │ 2000 │ 213 │ 134 │ 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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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25 │ 110 │ 335 │ 2001 │ 205 │ 134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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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93 │ 21 │ 114 │ 2002 │ 290 │ 119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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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224 │ 137 │ 361 │ 2003 │ 271 │ 142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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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95 │ 102 │ 297 │ 2004 │ 365 │ 151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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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190 │ 131 │ 321 │ 2005 │ 267 │ 77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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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187 │ 103 │ 290 │ 2006 │ 243 │ 77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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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204 │ 100 │ 304 │ 2007 │ 185 │ 48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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