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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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007年,临沭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方式,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县内的正确贯彻实施。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46项,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350余次,对依法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8次、38人。
法律法规实施 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先后多次听取相关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对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教育法、劳动法、食品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银行法、票据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公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档案法、药品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视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省计划生育条例、水法、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企业法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烟草专卖法、国旗法、科技进步法、工会法、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统计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价格法、人民防空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临沭环保世纪行"活动,4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
经济工作监督 为督促县人代会决议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审议政府半年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保证人代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有效实施。对渔业管理、农村政策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粮棉油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落实、种植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春季植树造林、农业低产田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及流通企业改革、327国道改建工程、城市市场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减轻农民负担、财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林果茶生产、沭河东调工程、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农村土地延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打假、农村税费改革、龙窝灌区工程建设、绿色临沭工程建设、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外经贸、质量兴县、产品质量、重点项目建设、市场监管、工业经济运行、工业强县、农户致富工程、促进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或审议,形成相关的视察、审议意见,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使"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更加科学、民主,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初审县政府纲要(草案)的说明,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社会事业工作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五保供养、国防教育、环境保护、物价管理、食品卫生、"双基"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城镇校舍改造、牛腿沟清淤整治、非典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卫生、国土资源、土地开发整理、水污染防治、文化市场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劳动和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城市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广播电视、交通、旅游、教育、民政、科技、民族宗教等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司法工作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工作,听取审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执行、民商事审判、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侦查、反贪污贿赂斗争、打击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刑事犯罪、公安工作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给予监督和支持,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还在国家机关中推行执法责任制,通过督促国家机关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不同侧面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自2003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检查组,对年度形成的审议、视察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建议的落实。
代表评议 把开展代表评议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1994年下发关于人大代表评议县、乡政府部门和"双管"单位、"两院"工作的试行意见。县、乡两级人大分别组织各级代表1016人,对218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提出整改建议395条。1998年,先后两次组织百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及承诺单位的工作。参评代表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既肯定他们的成绩,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4年,常委会组织150名省、市、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41个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对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评议得分前10名的县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对得分后2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在代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都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收到良好的效果,使代表充分履行职责,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
任命人员工作述职 2000年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并于2003年作了修订。自1996年开始,先后对任命的30名县政府组成人员、6名县法院审判人员、2名县检察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实事求是地指出被评议人员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