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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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开始,由县政府牵头,财政部门组织,抽调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每年组织一次。1997年改为调账检查。199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制度取消,全县实现由集中大检查向日常监督检查、由事后监督检查向事中和事前监督检查的转变。1985年-1998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纪金额9818万元。对历年查出的问题,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1989年-1992年,连续开展对财政所的执法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55.1万元。1992年,对1991年农业四税征收及小农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9个乡镇,查出农业四税在征收方面按人头摊派和应入库未入库金额5万元,小农水资金违纪57万元。1994年,查出乡镇各类违纪金额19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并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全县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通过集中调账检查方式对县直42个单位的96个项目检查,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16万元。1995年,对教育费附加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14万元;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487万元,"小金库"4起,资金35万元。1996年、1997年,分别开展全县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活动,共查出违纪金额1859万元,私设"小金库"1个。2000年后,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转变财政职能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税收征管质量等检查,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纳入年度经常性计划,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实行有效监督。加大对支农惠农和民生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