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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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粮食系统负担全县非农业人口、工商行业粮油供应等工作。对城镇居民,根据国家规定各类人员的不同供应标准,每月定量供应。1988年,对全县机关团体、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按季度供粮,定量外的各项补助用粮改供议价粮。1989年,取消行业用平价粮油销售,非农业人口仍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定量人口粮食供应比例为面粉70%,粗粮(玉米、大豆、大米等)30%。1992年,粮油价格全部放开,国家取消对城镇非农业人口计划供应,粮票、油票就此停止使用,非农业人口所需粮油实行自由购买。1994年6月-8月,市场粮价不稳,全县粮食系统采取挂牌销售、限价供应办法,按照确定价格对城乡居民恢复粮食定量供应,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月标准粉10公斤,价格为每公斤1.20元。居民可自由选择标准粉或特二粉,特二粉供应价格为每公斤1.50元,凭统一购粮证,按月供应。1995年1月1日起,对全县城镇居民(含地方户口居民)凭购粮证每人每月供应特二粉10公斤,供应价格为每公斤1.94元,当月有效。2001年5月1日,城镇居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办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粮油供应市场彻底放开。
                       1986年-1991年临沭县粮食供应情况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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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粮食类                     │       油脂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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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麦  │ 精制面粉 │  标准粉  │ 玉米 │ 大米 │  花生油  │ 花生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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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289  │    42    │   884    │ 3806 │ 577  │   31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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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1289  │   804    │    22    │ 112  │ 526  │   31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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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601   │   2884   │   1364   │ 4542 │ 234  │   31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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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0625  │   3769   │   2996   │ 2155 │ 424  │   42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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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1318  │   3654   │   1539   │ 1180 │ 653  │   23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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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532   │   3574   │   2478   │ 1724 │ 622  │   21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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