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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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起,临沭县农机管理实行以油管机,即农用柴油计划分配、统配定量、管理节约、规范供应。至1995年,国家取消农用平价柴油供应,以油管机转变为依法管机。1995年《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县农机局将条例印发6000余份分发到各乡镇,并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推进农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每年依法开展对无牌、无证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非法载客营运等违章行为,以及农机供应、维修网点进行整治。1996年,全县农机系统开始办理执法证件,其中农机管理系统办理执法证件9个,至2002年共办理32个,农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04年,县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挂牌持证率、供应网点年检率、农机人员持证率和年审率均达70%以上。2004年11月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施行,全县农机管理法制化更加完善。
乡镇农机管理 1968年,临沭县各公社先后成立农机站,设专职农机管修员,分片负责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对农机实施台账管理。20世纪80年代,全县20个乡镇农机服务站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供应工作;80年代后期取消农机管理收费项目,管修员因无收入来源,大部分自行解散。1995年,国家对农用柴油取消双轨制(即计划内柴油平价,计划外柴油市场价),管油专职人员全部解散。1989年-1994年,推行目标管理,理顺适合农村生产需要的乡镇农机管理机制。1994年10月,对乡镇农机站实行"三定"(即定性、定员、定编和经费保障),全县乡镇在编人员126人。2001年乡镇撤并,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减少为12个。2007年全县乡镇在编农机管理员103人。
农机安全监理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依法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业务包括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及机手的考试、考核,机动车行驶牌证的核发、检查以及农机事故的处理。
1985年12月,临沭县拖拉机换发"15临地"字头的白色农机号牌。1987年12月至2002年,从事农业生产和运输的拖拉机,由县交警部门委托县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核换发"山东28"字头的黄色号牌,每年2次检验。2002年,核发"山东Q"字头的农用号牌。2005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核发"鲁13"头的绿色号牌。为做好拖拉机、收割机的审验,每年县农机局都成立农机审验小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年检年审。1986年—2007年,县境内农机事故发生率一直控制在0.8%以内。2004年—2007年,全县农机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其间,县监理站共处理农机事故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