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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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沭县1978年推广"联产到组,定土地、定劳力、定产量、定成本、定分工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1983年,全部实行户交户结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改革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关系发生较大变化。1986年,在继续完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工作主要向深化经营体制改革,服务体系社会化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工业反哺农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发展。1998年1999年,全县实施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2003年,全县取消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2004年,发放粮食直补,2006年,全县取消农业税。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6年前后,临沭县在继续完善、巩固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1988年,对全县农村经济合同调查摸底,提出抓好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完善,加强统一经营层次建设,发展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生产难,温饱容易致富难的问题。1989年,在稳定巩固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推行"两田制"[两田制:将集体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部分。口粮田按人平均承包,一般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有的按人承包,有的按劳承包,有的实行招标承包。承包责任田要缴纳农业税,承担农产品定购任务和集体的各项提留。]。1991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下发后,临沭县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完善、新签土地承包合同7万余份,果园、农机、水利、五荒及林业合同500余份,进一步明确权、责、利,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8年1999年,按照中央"在原定耕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15.5万户农户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15.4万户农户获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把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2004年10月1日,《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实施后,临沭县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鉴证、承包合同检查、合同纠纷及信访调处、合同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1986年,中央下发1号文件,县委、县政府据此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中心,结合县情,不断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双层经营体制改革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县政府认真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主的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原财政计税土地面积5.51万公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4.73万公顷,税费改革期间,全县核实计税面积5.85万公顷。土地承包期全部延长30年,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土地流转  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并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土地向能人流转。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出租、互换、转包三种。转包主要是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或劳动人口进城经商等原因,将土地转包给本村有经营能力的农户耕种。2006年流转土地752.7公顷,2007年流转土地687.2公顷。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自2004年起,农村陆续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种植、养殖方面的互助经营。县政府因势利导,在政策上倾斜,积极鼓励其发展。县农业行政部门对各合作组织的成立进行审查确认,并指导其规范运作。2005年年底,临沭县有农民专业协会193家。2006年7月,组织18名合作组织负责人参加全市先进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2007年年底,到农业局备案的专业协会有350家,在民政局登记为社团法人的协会有23家,会员约1万人,协会种类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资金互助等多个行业,其中养殖类118家,种植类130家。曹庄镇黄庄村养鸡协会于2005年8月登记备案成立,发展会员180户,涉及周边两省三县40余个村庄,蛋鸡存栏70多万只,较有规模的养殖场43个。该协会统一为会员提供质优价廉的鸡苗、饲料、疫苗,统一进行养殖、防疫技术指导,并与各地客商建立联系,组织统一销售。2006年,该协会被市财政局、农业局评为"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等奖"。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山东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前,县内按照《山东省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乡村公益事业金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定每年征收农业两税附加1485.3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1483.3万元,特产税附加2.02万元,核定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534.4万元。2002年,实行税改、取消"三提五统"后,全县减轻农民负担1716万元,人均减负31元,减负率为23%。2003年7月21日,全省减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取消农业特产税。县政府按照要求,对除黄烟特产税以外的其他特产税一律取消,改征农业税,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取消农业特产税、暂停征收公益事业金两项,使全县农民减轻负担634万元。同时,按"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分级负担"原则,把农业税减免款确定到户,张榜公布;对各类税前减免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是年,落实灾歉减免款70万元,落实各类税前减免款473万元。2004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鲁财农税〔2004〕4号文件精神,县内农业税税率按3%执行,全县农民减交农业税及附加3195万元,人均55元。2005年,农业税税率再降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减负107元。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
    减轻农民负担  1986年起,临沭县将减轻农民负担管理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等制度。199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17号文件《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要求,对全县551个行政村农民负担情况逐村调查摸底。1992年,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减轻农民负担条例》的要求,对58项农民负担进行清理,废止22项,调整12项。1994年后,县纪委等部门加强对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严格控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严禁超标准提取乡统筹、村提留。2002年,临沭县取消"三提五统",2006年,取消农业税。
    三提五统和农村两工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乡镇统筹费是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等款项,简称"三提五统"。1986年,全县农民人均上缴三提五统费14.34元。1991年,国务院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提取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不得超过3%,乡统筹费不得超过2%。临沭县按照政策规定,对村提留和乡统筹实施规范化管理。
    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县政府清理自1990年以来涉及农民负担方面的不符合上述决定要求的文件,其中废止2个、修改2个。"九五"期间,县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据实征收。同时,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收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定期张榜公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除抢险救灾、农田水利工程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不得跨乡使用。每个农村劳力每年出5个-10个义务工和10个-20个劳动积累工。2002年,全县取消"三提五统"。2005年,全县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1986年-2002年临沭县农民家庭全年收支和三提五统上缴额情况表
                                                     单位:户、人、元、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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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抽查户数  │ 人口数 │  总收入  │  总支出  │  三提五统及各种摊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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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589     │  2745  │  536.38  │  489.40  │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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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600     │  2721  │  600.00  │  592.00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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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600     │  2670  │  803.19  │  774.99  │         3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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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600     │  2640  │  782.08  │  810.20  │         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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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600     │  2567  │  811.82  │  803.19  │         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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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400     │  1647  │  917.37  │  889.88  │         4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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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400     │  1611  │ 1140.67  │ 1063.68  │         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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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400     │  1605  │ 1361.23  │ 1004.63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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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400     │  1578  │ 2101.53  │ 1749.43  │         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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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00     │  1555  │ 2804.38  │ 2335.11  │         6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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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600     │  2277  │ 3119.55  │ 2531.94  │         17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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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600     │  2253  │ 3479.52  │ 2919.14  │         17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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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600     │  2243  │ 3239.99  │ 2611.28  │         15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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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600     │  2169  │ 3308.72  │ 2632.57  │         17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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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600     │  2126  │ 3360.47  │ 2825.08  │         1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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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20     │  410   │ 3836.61  │ 3371.71  │         7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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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20     │  400   │ 4299.88  │  3785.8  │         3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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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2005年,全县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级兴办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办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村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组织实施,跨乡、村以上的公益事业不再列入范围。2006年,全县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工日值9.70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每村每年只能开展一次,属于跨年度"一事一议"项目,采取分段决算,待全部项目完工后再决算公布,但不得超过3年。"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使用。
    粮食直补  2004年始,按照国家规定,对全县种粮农户发放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2004年每亩发放直补13元,2005年每亩发放直补14元,2006年每亩发放直补14元和农资综合补贴14.2元,2007年每亩发放直补14元和农资综合补贴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