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临沭县对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依靠的孤寡老幼人员,主要由政府每年 发给一定的社会救济费,使他们的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农业合作化之后,遵照国家颁布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应予照顾的老人和 孤儿实行以吃、穿、烧、教、葬为内容的五保。当时的主要形式是五保户分散居住,由集体 供养,政府补助。 1958年,各社、队将五保人员集中起来,办起敬老院或幸福院,五保人员的经济来源主 要出自社、队公益金中,五保内容逐渐发展为吃、穿、住、医、葬(孤儿应予保教)。是年全 县敬老院、幸福院312处,五保人员3000多人。 “大跃进”之后的经济困难时期,苦于经济力量不支,多数敬老院、幸福院一哄而散, 五保人员仍由社、队集体分散供养,剩下的少数敬老院,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进一步遭到 破坏。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全县仅剩敬老院2处。 1978年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有了迅速发展,各级政府用于五保人员 的费用也逐步增加,农村的敬老院在有些大队又办了起来,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照顾也更加 具体完善。 1985年,全县有敬老院12处,收养五保人员47人,分散供养五保户791人。这些 五保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等都得到妥善解决。曹庄镇朱村办的敬老院,五保老人的一 切费用集体都包下来, 每人每年供给500斤粮食,其中小麦400斤,玉米100斤;每人每月供 给5元零花钱;被子、被单、毯子、蚊帐每人一套,冬有棉衣,夏有单衣;医疗费实报实销; 人均住房18平方米,另有12平方米的厨房1间;中秋节每人供给月饼2斤,春节每人供给猪肉 5斤。 村委会还为敬老院购置一台十四时黑白电视机以丰富文化生活,并配备一名服务员, 以及时料理伙食、 就医等问题。敬老院住五保人员7人,年龄最大的83岁,最小62岁,个个 都说敬老院给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幸福。 临沭镇富民街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住着宽敞的瓦房,一年到头吃白面,肉菜常有不断; 街道居委会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老人的衣、食、住、行、医、葬,并安排一名服务人员搞好日 常生活服务;逢年过节,点心水果等物买齐送到门上分给各人;老人住医院,党支部、居委 会干部亲自看望,并派专人护理;老人病故之后,居委会成立治丧领导小组办理丧事,并由 集体出钱招待死者的亲友。许多群众慨叹:“象这些五保户,在旧社会谁管? 今日由集体关 照他们,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