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信贷 1940年临沭地方解放后不久,北海银行临沭办事处立即组织发放低息贷款,帮助人民发 展生产。贷款的方针是加强解放区的经济建设,发展工商业,繁荣市场。贷款的对象主要是 贫苦人民及遭受敌人摧残无法恢复营业的工商业户。 县内从1950年始正式发放工商贷款,扶持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商业发展。由于当 时物价不稳,采取折实贷款。放贷方针为“先公后私,先工后商”。1953年,为进一步促使 私营工商业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银行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发 放贷款实行紧而稳的方针,而对国营工商业的贷款则掌握偏松。1955年,在对私营工商业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不愿接受改造者,即停止贷款,同时大力支持国营经济及合作经济的 发展。 1962年,县人行根据中央指示,控制货币投放,贯彻了“贷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的 原则,促使长期亏损、依靠贷款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贷款数量,全县 放出工商贷款508万元,比1961年少放195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推行“左”的路线,临沭县工商企业贷款大量上升。1976年 底,全县工商贷款达到1540万元,比1965年增加了近1倍。其中工业贷款289万元,比1965年 增加了18.3倍; 商业贷款1248万元, 比1965年增加了60%。投放量虽大,但由于批判所谓 “唯生产力论”,不讲效果,经济效益反而很低。 1978年后,工商贷款工作紧紧围绕经济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通过“以 销定货,择优扶植”的办法,要求贷款单位按需生产,按需购货,搞好市场供应和货币回笼。 放出的贷款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 1980年后,县人行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对完成计划好、执行合同好、经营管理好、产 销平衡的一类企业优先贷款支持;对一般的二类企业,帮助其挖掘资金、物资潜力,提高产 品质量,衔接产销合同,完成国家计划;对产品不对路,质次价高,成品积压,经营管理不 善的企业则管紧管严贷款,促其转化。同时还通过贷款积极扶持了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 商业贷款则把重点放在促进商业企业合理储备,勤进快销,加速商品周转,满足市场供 应上。对商业三级站的贷款管理,从1981年起实行了商品资金定额管理,按周转期发放贷款,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1980年始,县人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扩大放款范围。贷款支持乡镇个体工商户;对 企业花钱少、见效快、积累高的项目优先扶持。1983年末,累计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383.52 万元,支持了20个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 表21—2 临沭县1950—1985年工商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工业贷款│工业结算贷款│商业贷款┃ ┠──┼──┼────┼──────┼────┨ ┃1950│1 │ │ │1 ┃ ┃1951│1 │ │ │1 ┃ ┃1952│24 │1 │ │23 ┃ ┃1953│34 │1 │ │33 ┃ ┃1954│108 │2 │ │106 ┃ ┃1955│303 │6 │ │297 ┃ ┃1961│703 │7 │ │696 ┃ ┃1962│508 │2 │ │506 ┃ ┃1963│447 │4 │ │443 ┃ ┃1964│857 │9 │ │848 ┃ ┃1965│783 │15 │ │768 ┃ ┃1966│853 │27 │ │826 ┃ ┃1967│1169│15 │ │1154 ┃ ┃1968│1413│25 │ │1388 ┃ ┃1969│1331│22 │ │1309 ┃ ┃1970│1222│37 │ │1185 ┃ ┃1971│1320│65 │ │1255 ┃ ┃1972│1231│87 │ │1144 ┃ ┃1973│1746│103 │1 │1642 ┃ ┃1974│1501│142 │1 │1358 ┃ ┃1975│1823│209 │3 │1611 ┃ ┃1976│1540│289 │3 │1248 ┃ ┃1977│2054│397 │14 │1643 ┃ ┃1978│2497│459 │7 │2031 ┃ ┃1979│3174│528 │21 │2625 ┃ ┃1980│3363│748 │ │2615 ┃ ┃1981│3667│945 │ │2722 ┃ ┃1982│3411│988 │ │2423 ┃ ┃1983│4820│937 │ │3883 ┃ ┃1984│5735│1307 │ │4428 ┃ ┃1985│3822│2050 │ │1772 ┃ ┗━━┷━━┷━━━━┷━━━━━━┷━━━━┛ 二、农村信贷 农民贷款 建国前, 发放贷款扶助困难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中国人民银 行临沭县办事处分片派处农贷员发放实物贷款或折实贷款。 1949年春、夏,全县放贷13752 户,粮食414213斤,现金2601020元(旧人民币) ,帮助农民购置了种子、耕畜、小农具等, 增种了24622亩庄稼, 同时打击了高利贷剥削。建国后,为支持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发放给 农民的贷款逐年增加,1951年为3万元,1952年为4万元,1953年达到40万元。在农业合作化 时期,发放贷款帮助困难农民解决入社股金和搞好家庭副业。60年代后,每逢灾年,均向受 灾农民发放贷款,帮助农民安排好生活,恢复生产。1984年后,农村贷款的对象和结构发生 了变化。重点支持“两户”(专业户、重点户)生产,贷款成倍增加。 农业贷款县内1953年始发放农业贷款,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高潮时,为解决农业 合作社扩大再生产资金,对其发放了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帮助农业合作社兴修水 利,购买新式农具、肥料和牲畜等。1953至1957年的5年间,全县发放的农业贷款334万元, 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此后金融工作的重点是帮助贫队赶富队,不断提高贫 队的生产和生活水平。60年代末至70年代,农业贷款多用于支持社队购买拖拉机、柴油机、 脱粒机等农业机械,并帮助搞农田水利建设。1982年后,农村搞起了生产承包责任制,发放 农业贷款的对象大多是承包户。 1985年一年间,发放农业贷款502万元,帮助农民解决了购 牲畜、农业机械、化肥等的资金困难。 社队企业贷款社队企业在60年代就已经兴起,但发展缓慢。银行贷款支持较少。1978年 后,金融工作大力支持社队办企业,搞多种经营,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1984年共放 出社队企业贷款672万元,比1983年增加了204万元,扶植了800多个乡镇及村办企业。 表21—3 1950—1985年临沭县农村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银行贷款│信用社││年份│合计│银行贷款│信用社┃ ┃ │ │ │贷 款││ │ │ │贷 款┃ ┠──┼──┼────┼───┤├──┼──┼────┼───┨ ┃1950│4 │4 │ ││1968│472 │396 │76 ┃ ┃1951│3 │3 │ ││1969│498 │404 │94 ┃ ┃1952│4 │4 │ ││1970│493 │403 │90 ┃ ┃1953│40 │40 │ ││1971│358 │306 │52 ┃ ┃1954│51 │50 │1 ││1972│357 │298 │59 ┃ ┃1955│85 │75 │10 ││1973│308 │258 │50 ┃ ┃1956│143 │129 │14 ││1974│350 │285 │65 ┃ ┃1957│157 │146 │11 ││1975│324 │253 │71 ┃ ┃1958│267 │126 │141 ││1976│388 │271 │117 ┃ ┃1959│305 │278 │27 ││1977│553 │422 │131 ┃ ┃1960│40 │ │40 ││1978│506 │409 │97 ┃ ┃1961│344 │283 │61 ││1979│366 │280 │86 ┃ ┃1962│329 │268 │61 ││1980│569 │450 │119 ┃ ┃1963│330 │268 │62 ││1981│823 │615 │208 ┃ ┃1964│309 │250 │59 ││1982│664 │420 │244 ┃ ┃1965│345 │310 │35 ││1983│813 │290 │523 ┃ ┃1966│464 │388 │76 ││1984│1037│396 │641 ┃ ┃1967│476 │400 │76 ││1985│1215│443 │7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