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掌握适合服预备役退伍军人的数量、质量 和分布情况,为了适应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临沭县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从1955年开始,每 年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登记的种类分一类预备役、二类预备役和预备役军官。一类预备 役是指不超过45岁的服过现役的复退军人;二类预备役是指地方18至35岁有技术专长的青年; 预备役军官是指在部队退伍时办理了预备役军官手续的。按照专业名称专业号码登记统计上 报,并按规定对预备役士兵定期进行训练。预备役登记工作1965年至1980年没有进行。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年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临 沭县从1981年又开始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对年满18岁至35岁的复退军人普遍进行登记、 统计,分别填写技术兵、普通兵卡片一式二份,县、公社(乡镇)武装部各存一份。按照规定 可否服预备役的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服预备役”或“免服预备役”的专用章。党政机关、 公社(乡镇) 、街道、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每年以6月30日为准,对经过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 伍军人变化情况校对一次,设有人武部的由人武部负责办理,未设人武部的单位,由单位领 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做以下工作: 一、已登记“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调出本县或被逮捕、判刑、剥夺政治权利的要注销 登记。超过服预备役年龄或死亡的要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情况报县武装部。 二、已登记“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凡在本县范围内调动的,在其退伍军人登记卡片 上注明调往何单位,并及时将登记卡片报县武装部转给调往单位。 三、从外县调入适合服预备役的复退军人,由新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 一式两份登记入卡,本单位存一份,报县武装部一份。 在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中,把18至28岁基干民兵编入一类预备役,29至35岁的普通民兵 编入二类预备役。 表11—3 1964年临沭县预备役军官统计表 ┏━━━━┯━━━━┓ ┃军衔级别│人数(人)┃ ┠────┼────┨ ┃ 大尉 │ 10 ┃ ┃ 上尉 │ 23 ┃ ┃ 中尉 │ 37 ┃ ┃ 少尉 │ 109 ┃ ┃ 准尉 │ 12 ┃ ┃ 少校 │ 1 ┃ ┗━━━━┷━━━━┛ 表11—4 1980—1983年临沭县预备役人数统计表 ┏━━━━┯━━━━━━┯━━━━━┯━━━━━━━━━━━━━━━┓ ┃ │ │预备役总数│ 其 中 ┃ ┃ 年份 │ 年龄 │ (人) ├───────┬───────┨ ┃ │ │ │普通兵总数(人)│技术兵总数(人)┃ ┠────┼──────┼─────┼───────┼───────┨ ┃ │ 28岁以下 │ 780 │ 675 │ 105 ┃ ┃ 1980 │ 29—35岁 │ 566 │ 113 │ 453 ┃ ┃ │ 合 计 │ 1346 │ 788 │ 558 ┃ ┠────┼──────┼─────┼───────┼───────┨ ┃ │ 28岁以下 │ 689 │ 379 │ 310 ┃ ┃ 1981 │ 29—35岁 │ 6 │ 1 │ 5 ┃ ┃ │ 合 计 │ 695 │ 380 │ 315 ┃ ┠────┼──────┼─────┼───────┼───────┨ ┃ │ 28岁以下 │ 444 │ 249 │ 195 ┃ ┃ 1982 │ 29—35岁 │ 42 │ 9 │ 33 ┃ ┃ │ 合 计 │ 486 │ 258 │ 228 ┃ ┠────┼──────┼─────┼───────┼───────┨ ┃ │ 28岁以下 │ 565 │ 367 │ 198 ┃ ┃ 1983 │ 29—35岁 │ 41 │ 13 │ 28 ┃ ┃ │ 合 计 │ 606 │ 380 │ 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