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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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源建设 县加大了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和多渠道筹措资金,
深入实施“百户企业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百户企业技术改造,使全县企业数量和规模得到
迅速增加和扩大,培育起了全县较为稳固的基础财源。通过预算安排、征收农发基金、库区
义务资助费和财政周转金等,集中资金扶持乡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激发了加强乡镇财源建
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了乡镇财政自给的步伐。乡镇财政收入过500万元的乡镇由1991年
的1个增加到2008年的17个,实现了农业增效、财政增收。投入12亿元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建成大沂河橡皮坝、污水处理厂、科技馆、档案馆等一大批市政工程。
  预算管理 县委、县政府先后印发《沂水县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沂水县会计集中核算管
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通过调整各预算单位利益关系,理顺财政职能,规范预算管理程序
,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运行机制。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完善了
部门预算,避免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强化财政分配职能;实行了综合预算,保证预算的完
整性,逐步解决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内紧外松和预算约束弱化等问题;搞好零基预算,搞好
审查论证,科学制定预算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试行时效预算,增加预算编制时间,提
前提报和审查预算,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进一步衔接。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部门、
单位组织的所有资金,都按规定纳入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部门的国库单一
账户,同时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归还债务、退付押金等所有往来款项全部实行国
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将煤炭、车辆、微机、锅炉、保险、燃油、印刷、办
公用品、财政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等项目纳入政府统一采购,2007年和2008年采购金额
分别达8901万元和10806万元,共节约资金2411万元。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各项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998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
的保险基金开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统一的基金缴款书,使应缴的基金全部缴存财政专户,规范了社保基金管理。开展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办法的基础上,对医疗保险覆盖面、起付标准和
封顶线、报销比例、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做出具体规定,制定《沂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办法》及与之相适应的《沂水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于1999
年开始实施,2002年底实行了县乡一致的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基本解决了农民医疗问题。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沂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暂行办法》于1998年5月1日施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一本通”发放至低保户
手中,较好地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再就业资金管理。多渠道筹措下岗职工生活保障
和再就业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50%的企业人员,按工资总数的1%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3%以及从失业保险中调剂。1999年起投入84.5万元保证了全
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于2000年末,在全市率先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加强民政事业费管理。2000年起乡镇民政事业费设立专户,保
证各项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民政事业费支出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1992~2002年,进行了每一年度的国有资产统计,其中2002年,统计国有
单位90户,含国有企业12户,行政事业单位78户,统计占有国有资产111299万元。连续进行
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检工作,其中2002年,年检130户,年检国有资产总额108263万元。
评估单位165个,评估资产价值55369万元,增值5470万元,增值率10.96%。2003年,评估单
位52个,评估资产价值34212万元,增值1420万元,增值率4.33%。全县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
,2006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农业税征收管理 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收作为
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的功能,保证全县财政收入的稳
定增长,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1991~2001年期间,随着农业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特
别是1994年原农林特产税改为农业特产税和1997年新契税条例的制定,征税范围和品目有较
大增加,收入规模明显增大,由1991年的562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3443万元,年均递增17.9%
。2001年,山东省作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工作,沂水县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
)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
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2年,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共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6532万元
,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不含烟叶特产税)448万元,减免农业税及其附加962万元,农民政
策内减负率达29%,另外,征收烟叶特产税718万元、契税216万元、耕地占用税121万元,农
民生产和纳税积极性明显提高。2008年,征收契税1278万元,耕地占用税163万元。
  经济开发投资 199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沂水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992~1993年
是初创阶段的探索,为日后发展积累资本和经验。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国家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信贷规模缩小,资金供求缺口越来越大,影响到企业的生产
经营,成为制约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为支持全县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加大了筹集资金
力度,从预算外筹集6558万元,从劳动局、民政局、人事局保险资金筹集1556万元,从上级
财政部门投资公司筹集570万元,利用国债政策吸收社会资金633万元,从基金会拆借635万元
。扶持重点财源建设,对16个乡镇累计投放2354万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320万元;支持工商
企业,扶持支柱财源建设累计投放28821万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850万元。自1997年始,受
企业改制和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原隶属于计划委员会的沂水县投资公司和隶属于经济委员会
的沂水县技改投资公司的经营也遇到很大困难,公司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得不到
法律保护,致使大量债权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因此,1999年1月,县政府决定将沂水县投
资公司和沂水县技改投资公司合并到沂水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到2008年底,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分别是实收资本2663万元,资本公积206万元,盈余公积71万元,累计亏损5626万元。
  会计管理 1991~1992年,职称实行评定办法;1992年秋季开始,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
考试;1998年实行会计证考试;2001年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1997年对1987年版会计证
进行换发,并实行注册制度,2002年再次换发和注册。1998年开始进行少儿珠心算教学,到
2005年,发展到全县22所学校、55个班、2500人的规模。
  1996年,根据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议精神,在557个单位自查的基础
上,对376个单位实施了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531万元。重点检查了乡镇会计工作,并下
达文件,要求精简会计单位,乡镇会计单位原则上只保留财政所、医院、教委、兽医站;县
直单位撤销小的会计单位和清理一个单位存在多头财务的现象。共撤并会计单位232个,减少
了40%,减少主要会计人员330人,撤销账户251个。同时,在高庄镇“村账乡管”试点基础上
,积极推进农村财务、资金双代管工作,1999年试行村民选举会计和实行村会计异地任职,
2002年在沂水镇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做法在1999年全省会计工作会
议(枣庄)上作了典型介绍。
  1991~1996年,全县一直实行从1987年开始的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到1996年底,统一改
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活动。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小组和会计学会的作用,分别于1997年
、1999年开展账务展评和知识竞赛活动。另外,从1996年起,要求乡镇对所属单位会计档案
实行集中管理。1998年,全市现场会推广沂水县会计基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1998年全县会
计工作会议决定围绕“人员体制、制度建设、素质教育”三个方面,以“精简会计单位、会
计人员委派、提高会计素质、总会计师制度、会计账务监管、会计人员奖惩”等六项工作为
重点(沂政发[1998]102号),全面进行会计改革。这是全县历史上首次专门的会计工作会
议。同时,制定并下发《会计人员委派制》《会计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会计账簿监管办法
》等。根据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1999年,12个主管部门向71个单位委派主管会计人
员73名;企业改制后,从2000年起,只在行政事业单位保留委派制。2001年,县政府印发《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沂政发[2001]14号),在沂政发[1998]102号文件基础上,县乡财
政以及城建局、林业局、卫生局对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其中,2001年纳入
县财政集中核算的单位共有61个,到2008年达73个。与其他地区集中核算不同的是,沂水县
采取的是“单位会计职责不变,支出科室归口审查单位会计资料,单位会计自行组织会计核
算,单位会计在财政局集中处理账务,财政统一管理单位会计档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