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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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2008年,分级次的收入结构随着1994年、2002年的两次分税制改革发生较大变化
,中央、省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增加;收入项目(税种)因1994年税制改革、2002年农
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调整和逐步取消特产税)以及1996年开始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
对许多收费实行预算管理)、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等发生许多变化。县级收入中收费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县对乡镇的体制调整,影响了
乡镇收入变化。实行以奖代补和收入目标责任制后,特产税、收费大幅增长;收费基数主要
由县直接承担后,从2002年起乡镇收入回落。1991~1995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县乡一
般预算总收入31540万元,年均收入6308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15473万元,年均3095万元;
乡镇级收入16067万元,年均3213万元。1996~2000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地方财政一般
预算总收入103968万元,年均20794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39251万元,年均7850万元;乡镇
级收入64717万元,年均收入12943万元。2001~2005年,“十五”计划期间,县乡一般预算
总收入271877万元,年均收入54375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83234万元,年均16647万元;乡镇
级收入80590万元,年均收入16118万元。2008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实现53608万元,总量居
全市9县第1位,按可比口径增长38.8%;其中税收收入增幅达到34.1%,居全市第1位,高出全
市平均增幅19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73.1%提高到2008年的8
8.6%,居全市第1位,财政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实现了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