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土流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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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流域综合治理 20世纪50年代开始,沂水县少数地方已开始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
土流失。80年代初,沂水县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始由面上治理,转为重点治理、集中治理
、连续治理。1992年,国家将沂蒙山区确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片。沂水县成立以分管县长
为组长的重点治理片规划领导小组,从全县各职能部门抽调230名专业技术骨干,投入规划经
费12.7万元,历时两个半月的时间,对全县37条大流域、166条小流域进行详细规划,逐一编
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完成《淮河流域沂蒙山区沂水县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规划报
告》。从此,沂水县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水土流失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局面。至2008年底,沂
水县已完成10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其经营管理工程,占全县小流域总数的62%。
  1991~1994年,是典型引路、由点到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阶段。这一阶段,国家为
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扶持沂水县修建道路、农田水利和水土
保持工程。沂水县4条小流域被列为重点治理项目工程(1986年,国家用棉花、纯棉布以工代
赈,沂水县16条小流域被列为试点整治工程,先期治理取得良好效果)。与此同时,淮河水
利委员会也于1991年将沂水县杨庄小流域列为重点治理工程项目(1986年将张马庄小流域列
为试点)。为抓好这些工程,沂水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并设立水土保持局。工作中形成
县六大班子分工包片,部门包点,乡镇主要领导包流域,脱产干部包村,水保局抓重点小流
域的治理,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局面。并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办法》和
《小流域治理成果验收办法》,制定《沂水县小流域治理办法》,建立从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的确定,到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及施工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监督管护制度,促进了小
流域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对试点工程项目实行经费扶助,并对水土
流失较重、经济收入较低、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优先安排扶助。除积极争取的中央专项资金
项目及省、市、县扶持资金项目外,还实行村办的项目由乡、镇扶助,户办的项目由村扶助
。这些扶助办法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加快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进展。
  在治理措施上,主要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办法保持水土。在一个小流域
内,从上到下,从坡到沟,实行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治山,在山上
造分水岭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在荒山、荒坡上造护坡林、种植果树和种草。经济林全部采
用水平沟整地造林,水保林大部分采用大穴整地造林,并建立各种苗木基地近70公顷,引进
的苗木大部分为名优特新品种,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治田,坡地耕作中按10年一遇降雨标
准采取开挖排水沟、改垄、修地埂和土档等简易的保持水土办法,并大范围实施坡改梯工程
。治荒,主要采取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主要措施:在荒山荒坡上种植水土保持林;在荒
山秃岭上挖鱼鳞坑植树;在荒坡上种草。此外,还在荒山、荒坡面上,按等高线挖截流沟,
节节拦蓄,保持水土。治沟,主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并综合配套河道护岸、拦水坝、拦沙
坝、蓄水池、水窖等。主要措施:在侵蚀沟内修谷坊,节节拦住水土,使之淤积,改变沟底
坡度,逐渐淤平。谷坊工程有柳石谷坊和砌石谷坊,小的侵蚀沟则修土柳谷坊。在较大侵蚀
沟内修塘坝,拦蓄雨水,既可保持水土,又可为抗旱提供水源,有的还可养鱼。在侵蚀沟头
种植固沟林,防止侵蚀沟的继续发展。治水,主要是在侵蚀沟内修谷坊、塘坝、小水库等蓄
水工程。工程一律按20年一遇暴雨标准设计,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验收。造林,在村
旁植护村林,利用空闲隙地植树造林。修路,整修农道,配套有平整、畅通、排水设施完善
的山区经济路,并在道旁植护路林等。
  在实施重点治理的4年中,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9.6平方公里。其中,通过竣
工验收的小流域13条,新建水平梯田9687公顷,沟坝地287公顷,营造水保林5713公顷,发展
经济林7273公顷,建拦沙、蓄水谷坊5361道,塘坝67座,水池水窖859个,修环山路325.9公
里。上述工程共投工3103万个,搬动土石1723.4万立方米,总投资3696.74万元。
  1995~2000年,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阶段。这一阶段是水土保持工作由人治走向法治
的重要阶段。1995年后,为加快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县委、县政府重新梳理了小流域综
合治理开发的思路,在原有治理技术基础上,确立了“治本立业,综合开发,整体推进”的
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思想,走出一条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分层开发治理和依势布局产
业相衔接,逐步由基础治理向深层次、系列化经济开发转变的“开发型水土保持”工作的路
子。在总体布局上,突出实施了“四二六”工程,即以东红、石兖、博沂、泰薛四条干线公
路为轴心,搞好沿线高效林果业,高效农业的开发,着力建设精品工程。沂、沭二河沿岸沙
滩平原的综合开发,重点发展丰产林、桑园及银杏、杜仲等,建设覆盖全县的林果、蚕茧、
畜牧、瓜菜、粮油、烤烟六大商品基地。在开发治理政策上,本着“谁治理,谁投入,谁受
益”的原则,采取独户、联户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
的“四荒”开发使用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治理开发“四荒”的积极性。在投入政策上
,本着自力更生为主,争取上级扶持为辅的指导思想,上级扶持资金为“引子”,县、乡(
镇)、村三级筹资,群众投入劳动力。
  这一阶段,全县共投入水土保持治理开发资金5980万元,投工3600万个,平均每个劳力
每年投工在20个以上。在组织形式上采取对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实行县、乡集中会战,村级
工程“自为战,常年干”的办法,加快治理速度。在管理措施上,全县健全了县、乡、村三
级管护网络、村村制定防护公约,巩固了水保治理成果。6年间,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
速度、质量、效益的突破,所实施的摩天岭、宿山、佃坪等小流域治理项目均被评为优良工
程,在全省范围内示范推广。同时,沂水县的牛场子、凤落院、崔家峪3条小流域,作为“十
、百、千”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被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建设示范小流域”。
  2001~2008年,是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阶段。全县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建设
的主体工程,逐步列入各级工作的重要日程。沂水县以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为指导,确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原则:从保护生态出发,着力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沟坡兼治,综合防护,以生物措施治坡为主,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促进小流域经济规模化发
展,产业化经营;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治
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以市场为导向,活化产权流转机制,充分
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编制《沂水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确立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
思路,即坚持以支流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生物措施、
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综合开发同步,把小流域治理单元与经济单元紧紧
地融合在一起,使小流域成为各项措施的群体防护系统和小流域经济体系。
  在这一阶段,国家为扶持沂水县的生态环境建设,从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拨出650余
万元,用于沂水县9条流域治理,涉及全县10个乡镇的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李家峪
流域、峙密河、后峪、响水河、楼子、红河、桃峪、黄石山、肖家沟、上峪等小流域综合治
理工程,均已按国家下达治理计划,顺利完工并通过了验收,所有项目工程均被评为优等工
程。2001年6月,沂水县被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称
号。2003~2005年,县水保办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11月,摩
天岭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
  治理成果与效益 1991~2008年,全县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86.6平方公里,其
中,修建水平梯田31700公顷,沟坝地3257公顷,营造水保林17878公顷,发展经济林20825公
顷,封禁治理5000公顷,修环山路1255公里,建拦沙、蓄水谷坊27697座,塘坝161座,水池
水窖3123个,完成土石9857万立方米,投工12156万个,县、乡(镇)、村三级投入23195万
元。
  上述工程的建成,按平均设计使用寿命15年计,15年来共产生经济效益38.19亿元,投入
2.32亿元,益本比16.5∶1,其中,水平梯田增收4.86亿元,河滩造田增收3855万元,水保林
增收2.68亿元,经济林增收30.26亿元。大面积水保治理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
,每年减少向河道水库淤塞泥沙61.8万立方米,水土流失侵蚀总量数由1991年的882.6万吨下
降到2008年的685.2万吨,侵蚀模数由3625吨/年·平方公里下降为1712吨/年·平方公里,降
低53%。水保工程缓洪拦蓄,有效地减轻了洪水对下游的威胁。上述项目工程的建成,使全县
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各流域都建立了坡面、田间、沟道工程综合防护体系和农、林
、牧、良性发展系统,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91年的18.9%提高到2008年的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