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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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自愿联合、民主管理
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适合农民集约经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2000年,首先在泉庄乡和新民
官庄乡,创建了“泉庄乡石牛坡兴民葡萄产销服务合作社”、“沂水县兴泉果品产销联合社
”和“沂水县新兴农业合作社”。县农业局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办法》
,明确登记备案机关、条件和程序,相继又有24个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至2002年,全县
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8个。其中,种植业83个,养殖业5个。同年5月,沂水县新兴
农业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之一,由县农业局
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03年,在沙沟镇、泉庄乡进行试点,召开了现场会,全县合作经
济组织达489个。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在沂水县召开,沂水县作典型发
言。同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围绕黄烟、
桑蚕、畜牧、果品、蔬菜、粮食等支柱产业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年底达到1409个。其中
,有10个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10个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2000~2008年,全县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在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工商登记、规范化管理、资金互助方面取得
突出成绩。至2008年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496个。有20个合作经济组织受到市委、
市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