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记盛表实,莫过于志。我国编修地方志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首轮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如今,续修《 沂水县志》的付梓问世,对于接续文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 现实主义,在资政辅治、鉴往昭来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沂水“前阻蒙山之险,后扼穆陵之固”。其以重要的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丰富的资 源,灿烂的文化而闻名齐鲁大地。更以光荣的革命传统,厚重的沂蒙精神,开拓进取的勃勃 英姿,经济建设的辉煌业绩而享誉华夏九州。其鲜活地体现着中华文明的独特风采,传承发 展着中华民族的不朽精神。 新中国成立后,勤劳、朴实、善良、勇敢的沂水人民弘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传统美 德和奋力开拓、励精图治的创业精神,不断创造一个又一个辉煌,收获一个又一个喜悦,谱 写一曲又一曲赞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县人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 化改革,扩大开放,与时俱进,沂水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迈上了新的台阶,在各个领域、 各个方面呈现出璀璨的光芒。这在客观上构成了续修《沂水县志》的主旋律。将恢宏的史实 载入史志,彪炳千秋,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也是全县人民的热切期盼。 沂水县方志工作者,辛勤笔耕,撰成了29编,百万字的《沂水县志》续志。其全面系统 地记录了全县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地方性和时代性于一体 的鸿篇巨制,为地域社会历史的文化印痕,是英雄的沂水儿女创造精神和聪明才智的结晶。 续志的出版发行给光辉夺目的沂蒙文化又增添了新的光彩,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 的一件大事,必将帮助人们正确了解历史,深刻认识现在,准确把握未来。 志以载道,光照来人。我深信行进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征程上的沂水人民 一定会以审时度势的开放理念,以海纳百川的宏大气势,以科学谋划的创新智慧,在开拓进 取中砥砺思想锋芒,在历史的长河里勇立潮头,奏响着富民强县的华美乐章。 展望未来,欣喜之情,无可言喻。谨书此文,是以为序。 中共沂水县委书记 刘贤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 序 “国有史,邑有志”,编史修志,古今所重。地方志是记载一地一域自然和社会、历史 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是具有独特学术价值的国情书”,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 沂水春秋名郓,战国称盖,秦入琅琊,后隶属屡变,名号稍异。596年(隋开皇十六年), 始称沂水县至今。其有着数千载悠久的历史,承载着灿烂的文化。在革命战争年代,沂水 人民为祖国的解放、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下,全县人民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一首首壮丽的诗篇,创造了可歌可泣的光辉业 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沂水广大干部群众锐意改革开放,勇于开拓进取,全县经济 和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历史跨入20世纪90年代,沂水政通人和,经济腾飞,文化繁荣,业绩辉煌,到处呈现着 蒸蒸日上的新景象,是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如今,沂水正以全所未有的积极 姿态,积蓄发展的强劲动力,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数。当此盛时,县委、县政府启动续修《沂 水县志》工作,旨在把全县人民的聪明才智、历史文化和社会经验予以凝结、提炼、升华, 付诸文字,刊成史册,造福当代,惠及后世。 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续修《沂水县志》的过程中,坚持 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众手成志”的修志体制,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 体编纂人员殚精竭虑,悉心剪辑,提要钩玄,字斟句酌,公允记述,合力撰成这部地方文献。 续志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1991至2008年的光 辉历程,翔实地展示了沂水的壮丽画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它的出版问世, 有利于各级领导获得科学决策的依据,有利于全县人民弘扬时代主旋律,与时俱进,对于宣 传推介沂水,提高沂水知名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着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沂水县有110多万勤劳善良、富有才智的人民,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有 数十年改革开放的不凡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我们对未来充满必胜的信念。希望全县人民、 有识之士、贤达名流,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 展。紧密联系实际,更好地读志用志,以志为鉴,在这片2434.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同心协 力,竭诚尽智,再谱美好的新篇章。是为序。 沂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原田 二〇一二年二月 #cg20081 凡 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记述 境内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为《沂水县志(1840~1990)》的续志,上限为1991年,下限至2008年。部分 内容适当上溯下延,大事记下延至2011年5月。 三、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述以总摄全志,记以综记 大事,志以记载各项事业,传以收载人物,录辑存文献,图、表随文穿插,力求图文并茂。 四、本志采取编、章、节、目结构,专业编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和横排纵写、纵横 结合的原则,结合社会分工、体现特点等因素确定。 五、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形式,选择本县的大事、要事、新事、特 事等予以记述,以展示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其余采用规范的记述文体。 六、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本籍人物,兼收有较大影响的客籍人物。 为对前志拾遗补缺,本志选取部分历史人物。排列均以卒年为序。 七、政权机构、部门、社会团体、会议等称谓及部分专用语,初用全称,后用简称。地 名、朝代、官职等,均按现行通称,古今变更者,加注今名。 八、纪年均采用公元纪年。个别地方采用朝代纪年时,括注公元纪年。 九、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标准,为便于表述,个别地方沿用 历史惯用单位。 十、本志资料主要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等提供。部分资料来自有关档案、文献、报 刊、典籍,文中一般不再注明出处。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非统计部门的,采用主管 部门认可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