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沂水县公安消防大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消 防监督、灭火救援、保障沂水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以贯彻实施新《消防法》为主线,紧 密结合沂水消防现状,以扎实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构筑社会消防安 全“防火墙”工程、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打造沂蒙消防铁军为重点, 扎实开展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保持 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被市公安消防支队评为全市消防部队先进大队,大队党委 被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评为全省消防部队先进基层党组织;所属中队被市支队评为攻坚 组比武先进中队,被省总队树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标兵中队。 【社会消防监督】 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逐级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 任书》,将消防责任和义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对监管的248家单位进行重新确定,进 一步明确了派出所的消防管理职责,确保了各乡镇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漏管,不失控。编制“ 十二五”消防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沂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格局。将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之中。 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的建设实施力度 加快了城区第二消防站的建设步伐。投资500万元、 占地2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城区第二消防站已经完工。以城区改造为契机,在城区增 设市政消火栓31具,对215具市政消火栓进行了维护保养。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平台,加快了 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的步伐。全县已有13个乡镇编制完成了消防规 划,19个乡镇1000多个村庄建立健全了消防组织,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体系。 依法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2010年,共检查单位120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1600余处,当 场整改1400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0份,办理消防行政执法案件31起,有效地维护 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共审核建筑工程11个,验收工程1 1个,消防设计、竣工备案66个,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2份,进行安全评价26家,电 气检测34家。 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组 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举办培训班、开展“119”消防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消防知识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扩大消防工作的宣传面。在新车站、沂河大道、高速公路入 口等繁华地段设置大型公益性广告牌9块,在国家级媒体发稿15篇,省级媒体发稿20篇,市级 媒体发稿355篇。 【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扎实开展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 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 容的“四个能力”建设。全县有96家人员密集场所、202家“九小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 设标准,50%的村庄和社区达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灭火抢险救援】 2010年,共接警出动417次,出动警力2919人次,成功扑救火灾295起 ,参加抢险救援及社会救助122起,抢救遇险人员112人,保护财产价值达2亿元。出色完成了 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后勤建设】 2010年,投资20余万元,购买了双轮异向切割锯、可燃气体探测仪、气动 起重气垫、液压破拆工具组、等离子切割器、粘贴、电磁堵漏工具、救援三脚架等15种抢险 救援器材。投资27.5万元,购置了呼救器后场接受装置、无线遥控移动水炮、9升空呼器等攻 坚组器材,攻坚组器材配备率达到100%。 (尹继先)